宜兴一商家直播间虚假宣传被罚7.5万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4月16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星河灿紫砂艺术馆因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行为被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开设名为“紫砂大咖”的直播间用于销售紫砂壶。2025年3月,当事人以每把2000元的价格购入竹林七贤壶、春色满园壶、百子石瓢壶、四方壶、太湖石提梁壶各一把。2025年11月15日和11月27日,当事人通过该直播间先后对外销售上述五把紫砂壶。其中,11月15日销售的三把壶分别被宣传介绍为“顾爷爷、顾老、壶叟为其指导”“壶叟就是顾景舟”“顾老亲题壶中之首”等内容。11月27日销售的两把壶则被宣传介绍为“这边的字由于右任装饰、刻绘”“俞国良大师自刻,但是这个由石鲁先生在壶上画”以及“俞国良先生本人亲工制作”。上述五把紫砂壶中,11月15日售出的三把壶均完成交易,11月27日售出的四方壶和太湖石提梁壶因消费者投诉举报已退货退款。其中,竹林七贤壶与百子石瓢壶售价均为6980元/把,春色满园壶售价为3980元/把,四方壶售价为19800元/把,太湖石提梁壶售价为25800元/把。
执法人员查明,上述五把紫砂壶壶身的落款、壶底刻字及底款均系伪造,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直播中对商品所作的宣传内容。2025年12月1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上述违法行为,截至查获时,违法经营额共计6354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机构综合考量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四方壶和太湖石提梁壶共两把紫砂壶,并处罚款75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