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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检查 提升办案质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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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 晁随良 张魏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其中关于“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部署,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笔者结合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围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规范异地执法行为、推进服务型执法3个核心维度,着眼提升市场监管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系统智能化、流程规范化、监管集约化

涉企行政检查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笔者建议应以系统智能化、流程规范化、监管集约化为核心,进一步健全涉企检查长效机制。

淮北市自2025年10月起试运行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推行“扫码入企”模式,明确“无码不检查、检查必扫码”的刚性要求,实现涉企检查从任务发起、现场亮码到结果上传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有效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建议“十五五”期间将省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完善推广,统一涉企检查的系统入口、操作标准和数据口径,明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定例外情形的认定标准,确保“非码勿查”成为统一规则。同时,依托系统建立检查任务事前审批机制,将检查事项、依据、时限等要素纳入系统审核,从源头上控制检查频次和范围。

在流程规范化方面,需进一步压实执法部门主体责任。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扫码入企”六项措施,将检查审批与公务用车、案件审核挂钩,形成“审批—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建议从市场监管总局层面细化涉企检查的程序规范,明确检查人员资质、现场检查流程、检查结果反馈等要求,禁止执法人员以检查名义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此外,应建立涉企检查统计分析机制,通过系统数据监测检查频次、企业评价等指标,对检查频次过高、企业投诉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过度监管行为。

监管集约化是降低企业迎检负担的关键。淮北市积极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将多部门、多事项检查整合为一次联合检查,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实现多部门检查任务的协同发起。建议“十五五”期间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以行业为维度制定联合检查清单,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次数设置上限,同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精准监管,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

区域协作、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日益频繁,异地执法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场景。笔者建议应以区域协作、程序规范、监督有力为重点,构建长三角经验可复制、全国范围可推广的异地执法规范体系。

长三角四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的《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为规范异地执法提供了实践样本。建议出台文件,明确异地执法的定义边界和适用原则,将协查作为异地执法的优先方式,要求跨省执法必须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流转,现场执法需由属地执法人员陪同。同时,统一异地执法的证据标准,明确长三角地区互认的证据规则向全国推广,杜绝重复取证、违规取证等行为,保障企业的财产权和程序性权利。

针对趋利性执法问题,建议从裁量权统一和管辖争议化解两方面发力。长三角地区已建立跨区域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机制,修订免罚减罚清单,避免“过罚不当”“畸轻畸重”。建议全国层面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跨区域裁量基准,对跨省市案件优先适用全国统一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减罚规定,同时建立管辖争议协商机制,明确争议解决的时限和层级,防止执法部门借管辖争议拖延执法或滥用职权。此外,应严禁将执法指标与财政收入挂钩,斩断趋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

执法监督是规范异地执法的重要保障。长三角地区建立了违规异地执法线索通报机制,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议“十五五”期间构建全国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线索,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泄露案件秘密、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将服务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

保障企业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仅需要规范执法行为,更要转变执法理念,从管控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型。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与企业联系最紧密的执法部门,需将服务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精度、帮扶有力度。

服务型执法的核心是坚持“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淮北市市场监管局贯彻《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指导为主。建议全系统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免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引导其综合运用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此外,应建立执法回访机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事后帮扶,指导其整改问题。

精准监管是服务型执法的重要体现。建议“十五五”期间整合企业信用数据、监管数据、投诉数据等信息,构建企业风险评估模型,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靶向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推行“执法+普法”模式,通过入企检查开展合规指导,发布行业合规指引,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实现“监管即服务”。

区域协同服务是服务型执法的延伸。长三角地区通过案件会商机制,解决跨区域执法中的复杂问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建立全国市场监管服务协作机制,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提供异地合规咨询、投诉联动处理等服务,同时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避免企业因地域差异面临不同的监管标准。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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