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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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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夫妇生前将自建房屋出售,得款109万元。夫妇去世后,六名女儿主张与儿子均分该款项。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生前的录音,称父亲已决定将钱赠与孙女,拒绝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录音无法证明程龙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也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因此,109万元售房款应作为程龙夫妇共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的女儿继承30万元,程龙儿子继承23万元,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儿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许多立遗嘱的人也许会这么想: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就会被照办。实际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有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 老人订立遗嘱,如何让“身后事”不留遗憾↓↓

编辑:杨帆 校对: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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