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虚假宣传、伪造备案证……成都6家餐饮店被查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4月16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聚焦虚假宣传、原料标注不实、伪造备案证件等突出问题,通过强化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联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排查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此次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涵盖蛋糕烘焙、普通餐饮、生鲜销售等多个品类,均为群众反映强烈、行业内较为典型的违法违规情形。
案例一:金牛区某蛋糕店在网络平台宣传其蛋糕使用“鲜牛乳奶油”,实际使用混脂奶油,且加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被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及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二:彭州市濛阳街道某烘焙店在外卖平台公示“肉松小贝”原料时,将实际使用的“海苔酥脆松(鸡肉酥)”标注为“肉松”,与相关标准定义不符,被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三:温江区某餐饮店因嫌食品经营备案证正规办理流程繁琐,委托他人伪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使用该伪造证件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开展经营活动,违法所得924.52元,被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津区某餐饮管理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在网络平台及线下场所制售冷食类食品,且未履行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被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无相关食品安全投诉记录,依法减轻处罚)。
案例五:青羊区某水果店在外卖平台销售西梅时,标注“进口”字样,但无法提供进口相关证明及进货查验凭证,系未及时更新商品信息所致,被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六:成都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外卖平台将“骨肉相连”产品主料标注为“猪肉”,与产品实际主要原料“鸡肉”不符,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现场完成整改,被依法给予当场警告处罚。
上述案例中,部分经营者因侥幸心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也损害了自身市场信誉。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全市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守法诚信经营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