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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务派遣服务规范》正式实施

滚动播报 04.17 03:5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思远)4月9日,广东省地方标准《劳务派遣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规范》旨在针对劳务派遣行业长期存在的服务流程不标准、“假外包、真派遣”、社保缴纳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乱象,引导行业从“粗放扩张”运营转向“规范提质”运行,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健康有序的用工市场秩序。

《规范》对劳务派遣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全流程服务规范及服务评价与改进做出了系统性、针对性规定,旨在靶向解决行业发展痛点,进一步压实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服务准则和责任义务。

《规范》特别细化了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招聘被派遣劳动者、教育培训、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结算、薪资福利发放、被派遣劳动者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环节的具体服务要求。与此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涵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所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实现管理有章可循。

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规范》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接到用工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时,应与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薪资福利发放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生劳动争议时,《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了解劳动者诉求,联动用工单位制定解决方案,高效化解矛盾。同时,企业须建立用工台账与专属档案,劳动关系终止后,相关档案留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保障用工记录可追溯、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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