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京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江苏新闻
4月16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及《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
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二、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2025年修订)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
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四、加大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五、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自2026年4月16日起,对于新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按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倍留存余额;对于已签订且至2026年4月16日(不含当日)仍有效的协议,自2026年5月1日开始,按此次政策规定自动进行统一调整生效。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变更)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不少于有效协议签订时缴存人月缴存额的6倍。
根据新政,购房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贷款:(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未达本市家庭额度上限。(3)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购房人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代际互助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额度,即100万元。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条件的,可进行叠加计算。
根据新政,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区域(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基础上,增扩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池州市、毫州市。即江苏省、安徽省所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申请该项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新政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相关问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南京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等渠道咨询。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许宸
江苏新闻综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丨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