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连富豪孙喜双“讨债”38亿元,永辉超市获胜!“好哥们”王健林被牵连,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红星资本局
4月14日晚间,永辉超市(SH601933)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送达的裁决书。
根据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和加速到期违约金等共计38.57亿元。第二被申请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天眼查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50万元,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后者由一方集团100%持股。一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与重要合作伙伴,两人在地产、文旅等多个领域有着长期深度合作。
永辉超市仲裁胜诉
早在2018年时,为了拓展优质物业,永辉超市曾以35.3亿元的价格,从一方集团手中买下大连万达商管约3.9亿股股权。
2023年12月时,永辉超市决定出售所持股份,并与一方集团旗下公司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3.89亿股。该协议约定,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左右,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将剩余转让款38.39亿元的付款方式,调整为分八期支付,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当时永辉超市表示,之所以调整出售方案、付款方式,是因为大连御锦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在积极处置资产回笼资金,用于支付后续交易股份转让价款。
但到2024年10月10日,永辉超市宣布,由于大连御锦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第四期股权的转让款,公司已经发函,要求对方立即付款,并将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多个担保方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公告显示,经审理,仲裁庭作出裁决: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并支付律师费等,合计超过38.57亿元。
永辉超市表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相关义务,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裁决书,第二被申请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就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至(四)项裁决项下(即剩余转让价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财产保全相关费用)的全部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大连御锦无力支付上述总计超过38亿元的款项,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将自掏腰包,为这笔庞大的债务“买单”。
永辉超市业绩承压
目前,永辉超市业绩承压。
根据公司近期披露的业绩快报,永辉超市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35.08亿元,同比下滑20.82%;归母净利润亏损25.5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33.99亿元,亏损幅度较上年显著扩大。
截至2025年底,永辉超市总资产304.82亿元,较报告期初减少28.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9亿元,较报告期初减少58.13%。
为应对经营压力,永辉2025年关闭低效门店381家,同步对超300家门店进行深度调改,由此产生的租赁违约、资产报废、员工安置等一次性支出超过12亿元,直接吞噬当期利润。其中,门店调改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达8.4亿元,闭店带来的税前亏损达3.33亿元,两项合计对税前利润的冲击接近11.74亿元。
更为严峻的是资产负债结构的持续恶化。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永辉资产负债率已攀升至88.96%,总负债规模接近281.3亿元。高企的负债水平叠加主业亏损,使得公司偿债压力与再融资空间持续收窄,现金流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削弱。
为了尽快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聚焦主业,永辉超市仍在继续出售相关资产。3月23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按与上海派慧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交易方案,以总价8000万元向其转让云金科技28.09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永辉超市不再持有云金科技的股权。 目前该交易协议已生效。
4月15日开盘,永辉超市股价为3.98元/股,涨幅为1.79%,市值为361.19亿元。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