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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化解预付费维权纠纷

滚动播报 04.15 05:32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倩)近日,蓟州区司法局许家台司法所调处一起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两名大学生在某网吧分别充值500元,用于上网消费。因校区调整,二人需搬离现校区,无法继续在该网吧接受服务。二人多次与网吧经营者协商退费事宜,均被以“充值费用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二人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到司法所求助。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网吧经营者指出,消费者因校区变更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网吧“充值费用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规定,属于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网吧经营者当场核算了两名大学生各自的剩余金额,并予以退还,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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