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资产及孙良等3人收警示函 涉违规募资、误导宣传等多项问题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监局3月3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前海坚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石资产")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良、工作人员潘伟、赵旭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坚石资产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未能恪守执业规范。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公司内控存重大缺陷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坚石资产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同时存在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在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代持行为后未予以核实,反映出内控机制存在明显漏洞。
二是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即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可能导致不合格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三是在销售环节未勤勉尽责,公司工作人员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的客观性,违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原则。
三人承担直接责任 监管追责到人
监管部门指出,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坚石资产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实施了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行为;工作人员潘伟实施了向投资者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的行为;工作人员赵旭阳实施了干扰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的行为。上述三人未能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依据明确 警示函具有震慑意义
深圳证监局表示,坚石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坚石资产及孙良、潘伟、赵旭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当事人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行业内各机构及从业人员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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