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眉山分行及丹棱县支行合计被罚40万元: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
金融一线
4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分别被罚款20万元。
同时,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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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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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
眉金监罚决字〔2026〕1号 |
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 |
罚款2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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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 |
眉金监罚决字〔2026〕2号 |
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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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洪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 |
眉金监罚决字〔2026〕3号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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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建忠(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眉金监罚决字〔2026〕4号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