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市监处罚〔2026〕13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
太市监处罚〔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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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