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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市监处罚〔2026〕13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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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市监处罚〔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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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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