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仅退款”当“0元购”工具,男子恶意下单2700多次胁迫商家终获刑
江苏新闻
平台“仅退款”规则,本是给消费者兜底的“保护伞”,没想到竟被江阴一名“90”后男子当成了“躺赚捷径”。从2022年起,该男子就利用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对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第一步,该男子大量在网上下单,等收到货后,随便找个“缺斤少两”“质量有问题”的理由,直接申请“仅退款”——说白了,就是想一分钱不花,把商品占为己有。
第二步,商家要是不同意?他就立刻翻脸,各种投诉举报轮番轰炸,逼商家妥协。
第三步,要是商家还硬气不松口?他就顺着商家的营业执照,扒出其名下所有关联店铺,开启“地毯式恶意下单”。
最损的是,等商家辛辛苦苦打包好货物、快递也揽收完毕,他立马反手申请“未收货仅退款”,让商家白白损失打包费、快递费等,赔了夫人又折兵!
比如,一笔100元的订单,他下单后,等待货物发出便立即申请退款,钱并未实际支付,但仍被计入交易流水,反复操作即可虚增流水规模。正是这种“空转式”恶意下单,让商家无端承担了平台技术服务费、物流预付成本等实际损失。
三年下单2700次
流水破千万
经法院调查,被告人陈某某的恶意下单行为就没停过: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针对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恶意下单的金额累计达到了1000余万元。
被骚扰的商家不堪其扰:不发货,会被平台处罚;发货,则血本无归。部分商家被迫支付所谓的“和解费”,可陈某某却把索赔金额不断抬高。最终,一家网店的老板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经过调查,他的这种操作造成被害单位技术基础交易费用损失6.2万余元,流量费、快递费、打包费等间接损失更是不计其数。此外,他还索得“和解费”6400余元。
借“维权”牟利
终究难逃制裁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网络购物平台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受到法律保护。”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民洲表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危机,实质是一种新型的对生产经营的破坏和滋扰,“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一切商业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遇到此类恶意下单、敲诈勒索的不法行为,一定要及时留存聊天记录、下单凭证、快递信息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不要忍气吞声!对于消费者来说,合理维权是权利,但借“维权”之名,钻规则空子、扰乱诚信交易环境、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别想着靠歪门邪道发财,套路再深,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