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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科技(920183)获批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1.77亿元募集资金将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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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讯】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83,证券简称:海菲曼)4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特定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此举旨在提高支付效率,保障1.77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海菲曼科技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1052.702万股,发行价格19.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后,净额为17,698.9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7亿元)低于原计划的4.30亿元,公司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 24,258.00 11,951.03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917.80 4,550.92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4,824.20 1,197.00
合计 43,000.00 17,698.95

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表示,采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置换的原因主要包括两类支出限制:一是员工薪酬需通过基本账户发放,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二是境外采购款项无法通过专户直接划转。为保障项目进度,公司将按以下流程操作:

  1. 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部门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人员薪酬及境外采购费用;
  2. 定期置换:财务部按月统计需置换金额,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3. 台账管理:建立专项台账记录置换明细,并按月提交保荐机构备案;
  4. 监督核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

公告强调,该操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本次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该事项无异议。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1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2001014300934004
2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 0920210000000464
3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86031110002273612

本次资金置换机制的建立,将有效解决募投项目实施中的支付障碍,加速产能提升及研发项目落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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