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挖掘川剧川菜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源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省档案条例》6月9日施行
鼓励挖掘川剧川菜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源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四川省档案条例》,并将于6月9日正式施行。条例新设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近年来,我省在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积累了成熟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制度规范。对此,《条例》及时将特色档案的工作实践和有效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强调对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条例》明确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共享,规定鼓励和支持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挖掘川剧、川菜、川药、川茶、川酒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同时,规定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四川解放、西部大开发、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