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救助范围新增孤儿等两类人员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玺)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天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新增孤儿等两类人员,实行“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全链条梯次保障模式,实现精准减负、靶向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在原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三类救助群体基础上,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保障。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孤儿四类群体可享受全面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新《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保障、精准施策,确保救助资源向最需要的群体倾斜。其中,资助参保待遇方面,特困人员、孤儿享受100%参保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定额参保资助,资助标准为90%。门诊救助待遇方面,特困人员、孤儿救助限额1000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限额400元。住院救助待遇方面,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75%,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目前,天津市共有465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一站式”联网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总发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严控医保目录外费用,最大限度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