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10点开抢!第三期彩云美物消费券来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三期彩云美物消费券来了
手机定位在云南省内的消费者
4月11日10点起可领取
领券后三日内有效
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一、发放时间
第三期彩云美物消费券滇超专项券分三轮,发放时间分别为2026年4月11日10:00:00—23:59:59、4月18日10:00:00—23:59:59、4月25日10:00:00—23:59:59。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核销期限
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企业(商户)使用消费券。领券后三日内有效,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第三日23:59:59,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三、活动范围及参与活动企业
发放对象为手机定位在云南省内的消费者。
活动商户覆盖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加油站等零售业商户。不包括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汽车等已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名单以云闪付、支付宝App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四、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彩云美物消费券滇超专项券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两个平台发放。4月活动期内,云南省美物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名额共享。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每日限领取彩云美物系列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1张;4月1—30日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累计可领取彩云美物系列消费券(含普通券、各类专项券、各州市定向券)不超过5张。
五、券面设置和使用规则
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券面设置如下:
(一)15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二)3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三)5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六、服务响应
平台客服中心电话:支付宝(95188)、云闪付(95516)。
七、规范要求
(一)参加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商户)要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得用于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严禁转卖消费券,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编辑:杨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