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63.34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63.34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8.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郭某兵(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张某(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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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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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银罚决字 〔2026〕1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8.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63.3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淮安市分行 |
2026年3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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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某兵(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
淮安银罚决字 〔2026〕2号 |
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淮安市分行 |
2026年3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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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某(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
淮安银罚决字 〔2026〕3号 |
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淮安市分行 |
2026年3月30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