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7.3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7.3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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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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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银罚决字〔2026〕1号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罚款97.30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2026年3月26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