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菏银罚决字〔2026〕1号-3号) |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 1 |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菏银罚决字〔2026〕1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
警告,罚款941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
2026年4月8日 | 三年 | |
| 2 |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菏银罚决字〔2026〕2号 |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
2026年4月8日 | 三年 | |
| 3 | 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菏银罚决字〔2026〕3号 |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
2026年4月8日 | 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