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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价期内降价近六万元,消费者起诉退差价获法院支持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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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

新车刚买不久就降价近6万元,消费者拿出保价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却拒绝退差价。近日,丰台法院通报一起因汽车保价协议引发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向车主退还差价,并支付利息。

2025年3月,童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新车,双方签了一份《购车保价协议》,约定自购车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为保价期,如同款车型在保价期内出现降价,销售方将退还差价。

协议明确规定了差价计算方式,按照童某购买该车型的最终成交价格与降价后新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童某需提供汽车销售合同、购车发票及降价证明等材料向销售方申请差价退款。

保价期内,童某通过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得知,同款车型价格已降至132000元,降幅达57800元。童某当即要求退还差价,并提供抖音直播间降价视频等证据,但遭某汽车销售公司拒绝。

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童某购车时获赠了价值相当的附加服务,且价格调整源于厂家政策,非公司主动降价。双方协商无果,童某诉至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购车保价协议》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童某购买的车辆价格为189800元,且该价格不包含赠送的装饰物品及服务。从童某与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可见,工作人员确认同款车型于2025年6月27日的价格为132000元。

法院认为,童某已就“存在保价协议”和“保价期内车辆价格下降”的事实完成初步举证。销售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价格变动系其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保价期内未实际降价”的主张,因此,法院对销售公司于保价期内存在降价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持了童某要求销售公司退还差价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书面保价协议至关重要。消费者在购车时,务必确保保价承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而非仅仅依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书面协议应明确保价期限、差价计算标准、申请流程和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

保留降价证据尤其关键。消费者在发现降价情况后,应及时通过截图、录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存证据时要注意记录时间点,确保在保价期内。

此外,消费者应当密切关注同款车型的价格变动,并在保价期内及时向销售方提出差价退款申请,避免因超过保价期而丧失权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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