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聊城市场监管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1、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5年8月4日,东昌府区局接到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反映东昌府区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美 团外卖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码后发现只有热食类经营资质,与该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一致,且该店一直在售冷食、生食类食品。东昌府区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且在证照登记住所未发现经营主体,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联系网络用户进行涂改后上传至外卖平台。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针对当事人涉嫌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东昌府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79.95元;罚款15000元。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
2、聊城市冠县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1月11日,冠县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库房原料区发现一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熬油辣汤,该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过期的食品原料未作任何区分混放。冠县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料依法实施扣押,并依法立案处罚。针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冠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熬油辣汤28袋;罚款5000元。
3、聊城市东阿县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案
2025年11月26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东阿县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2月23日,东阿县局接到关于当事人被抽检绿豆芽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不能够提供所抽样批次绿豆芽的进货凭证及供货者资质等材料。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的行为,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