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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新二手轮胎“身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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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正品、无翻新”的承诺犹在耳边,车主钱先生满心期待换上的“九成新”静音轮胎,却被官方一纸鉴定打回原形——胎侧信息遭篡改,核心身份代码无法匹配。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钱先生在一家网店看中了某品牌“静音汽车轮胎”。店铺页面标注“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客服也明确承诺“是正品、无翻新、无鼓包、无侧漏、无硬伤”。基于这些承诺,钱先生下单购买了四条轮胎。

然而收货后,钱先生发现轮胎疑似为翻新胎,立即向客服提出异议。客服对此不认可,并表示二手商品如有问题,只支持退货退款。

为弄清真相,钱先生联系轮胎品牌官方进行核实。品牌方出具书面反馈,确认案涉四条轮胎“胎侧信息有明显的篡改痕迹或不符;DOT代码无法匹配”。要知道,DOT代码是轮胎的核心身份标识,具有强制性与唯一性,直接载明生产厂家、生产周期等关键溯源信息,一旦被篡改,轮胎的真实来源及安全状况便无法追溯。

钱先生认为该网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三。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本案中,网店在销售页面宣称“原装九成新”,客服也承诺“正品、无翻新”,然而品牌方鉴定显示轮胎DOT代码被篡改,与商家承诺严重相悖,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此外,法院查明余女士通过网店长期、专门从事二手轮胎销售,具备显著的经营特征,属于以持续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二手”为由主张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终,宝山法院判决余女士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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