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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致广大外卖商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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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南京市质食药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和市数据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外卖商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亮证经营

1.从事网络餐饮需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确保其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严禁无证、假证、套证和超范围经营,违者将依法处理。

2.外卖平台上网店名称与实际店招保持一致,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资质,公示信息完整清晰。展示的店铺门头、内部环境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通过图片“美颜”误导消费者。不提供堂食的应在其主页面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

二、强化全流程管控

3.严把食材采购与使用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食材分类分区、离墙离地存放,冷藏(冷冻)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食材,严禁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4.规范后厨操作过程,后厨环境卫生整洁,配备有效的防虫、防鼠等设施,员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卫生,规范操作。不得将所接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

5.强化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应开展每日员工健康检查,严禁健康证造假、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在岗操作。

6.规范外卖餐饮包装,食材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三、诚信守法经营

7.坚持诚信为本、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搞恶意竞争。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反食品浪费等相关要求,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诉求,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良好秩序。

监管部门将重点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违规经营、资质证明造假等突出问题。外卖商户使用虚假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设置标识、规范加工、落实包装封签要求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经营者的同时,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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