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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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压实主体责任,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安庆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美 团”、“饿了么”外卖平台代理商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审核查验义务案
2025年5月29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安庆市局提供的美 团、饿了么平台入网餐饮商户异常基础信息线索,排查发现两外卖平台区域代理商未对美 团可爱熊炸鸡(梧桐国际店)、可爱熊炸鸡(文城西路店)、蛙呆萌(桐城店)以及饿了么玥儿王者炸鸡(梧桐国际店)、可爱熊炸鸡(小广场店)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分别责令“美 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区域代理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各处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0万元。
本案暴露出外卖平台区域代理商在入网餐饮商户资质审核上存在明显疏漏,未依法履行审查、记录、更新义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有力警示外卖平台及代理商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入网资质关口,杜绝无证、证照不符商户上线,切实守住网络餐饮消费安全底线。
二、安庆市望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蛋糕店网络资质公示违规及多项食品安全违法案
2025年12月19日,望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络订餐平台公示的资质信息,造成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资质信息不一致。同时还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
2026年1月8日,望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在案的过期食品添加剂(九州美源™食品级色素4瓶)及过期食品(奥利奥夹心饼干2袋);2.对当事人予以警告;3.罚款人民币9000元。
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及时公示、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安全管理,是网络餐饮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权的核心环节。经营者既未履行网络经营信息动态更新的法定义务,也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保质期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于典型的“重经营、轻合规”行为。
三、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宁县高河镇某火锅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1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怀宁县高河镇某火锅店正在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1月21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5000元罚款。
本案针对网络餐饮煎炸用油酸价超标问题依法查处,直指餐饮单位忽视用油安全、不及时更换煎炸油的常见隐患。此案警示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规范加工操作,定期检测更换煎炸用油;同时也提醒网络餐饮经营主体线上线下经营同样需严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