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保障“老有所养”
(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近日,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举办三月宾客生日会,老人们载歌载舞,乐享“夕阳红”。 本报记者 王洋洋 本报通讯员 毕立伟 摄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养老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以法治之力保障“老有所养”,既是一道常做常新的考题,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6条,系统构建了养老机构准入、运营、监管、退出等全链条法律框架,是我省首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市常住人口546.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10.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9%。最新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养老机构69家,取得等级评定的有49家。数字背后,一方面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以立法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势在必行、正当其时。作为我市立足养老实际、回应民生关切的“小切口”立法,《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既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提升其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遵循,也为推动廊坊康养产业、银发经济可持续发展筑牢了坚实法治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行进到哪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条例》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廊坊特色,呈现出协同性、创新性、精准性和保障性四大鲜明亮点。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聚焦京津养老市场需求,打造康养产业高地,是廊坊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布局银发经济新赛道的战略决策。《条例》专设条款,明确“积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健全与京津在养老政策、标准、医养等领域的对接机制,承接京津老年人异地养老、康养服务”,为廊坊康养产业行稳致远划定清晰法治航标,让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在备案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要求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强制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内容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备案后现场检查、年度检查等监管要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住得安不安心、吃得顺不顺口、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过不过硬等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老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护理等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安排,强化运营全过程监管,一项项“硬杠杠”精准贴合养老机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实现监管无死角、服务有标准、安全有保障。运营管理成效直接关系养老机构生存发展。《条例》对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等规定,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为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贵在坚持。让《条例》绘就的美好蓝图转化为千家万户触手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相结合的共治格局。要做好宣传解读,通过集中宣传、专题讲座、入户走访等形式,向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老年群体及社会公众广泛普及《条例》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协会作用,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电话,招募社会监督员,举办开放日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监督。要压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自觉对照《条例》要求,完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筑牢诚信底线,坚守服务初心,用情用心用力守护最美“夕阳红”。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条例》的出台是奋斗的新起点,也是前行的新航向。全市上下携手同心、担当作为,以《条例》为指引,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必将让“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落地生根、日益丰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