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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病需频繁挂号,自编代码自动抢号,发现“商机”后与妻子有偿代抢各大医院号源,牟利超57万,双双获刑

劳动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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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广东深圳一男子罗某

因自身就医需要频繁挂号

便自学编写了一个抢号程序脚本

尝到甜头后

他竟然做起有偿抢号的生意

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

事件回顾:

男子开发系统代抢医院号源

与妻子合作牟利超57万

二人均获刑

罗某见热门科室号源紧张,便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开发了一个自动化抢号系统。

在这个系统里录入患者的“健康160”账号信息,或者绑定患者在医院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再填报就诊需求后,系统就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绕过正常的预约流程,在后台自动高频刷新平台号源及医院官方微信号源,刷新频率远超人工操作,一旦放号就能自动完成预约挂号。

通过这个系统,他成功在“健康160”平台抢到了号,这次尝试让罗某看到了“商机”,他开始在平台的评论区打广告宣传,表示自己可以提供有偿抢号服务,按照挂号的难易程度,收费50元至数百元不等。

罗某与妻子姜某某分工合作,他负责技术,妻子对接客户、录入信息,将代抢号当作生意经营。二人非法侵入医疗预约平台,截胡公共号源,破坏就医公平,涉案金额超57万元。

近期,深圳龙华区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罗某获刑3年、缓刑4年并罚金10000元,姜某某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罚金5000元。

这个案件也给大家敲响警钟:

利用技术走捷径、捞偏门不可取,

切勿让利益蒙蔽双眼,

用“技术之手”触碰法律红线

大家也应当增强防范意识,

主动抵制并拒绝通过非正规渠道挂号

维护医疗资源的公平性

同时,互联网已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

也尽出不穷

那么,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小午小参给你划重点↓↓

科普时间:

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来评论区

和小午小参一起讨论~

自第一现场、深圳政法、齐鲁晚报、首都网警等,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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