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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明确部门分工 规范城市停车秩序

滚动播报 04.10 09:15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日前,《大同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确立了“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安全便利”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定》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需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筑物改变功能的,需按新标准配建或增加停车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支持利用地下空间、闲置土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设施,最大化挖掘停车空间潜力。

针对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停车场需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成停车场逐步改造完善;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配套轮椅通道;地面停车场需利用绿植隔离,种植高大乔木打造绿荫停车环境,采用透水铺装提升生态效益。

在运营与管理方面,《规定》明确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经营者需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运营备案。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推进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整合全市停车资源,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便捷功能,鼓励停车场采用车牌识别、无感支付等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效率。

为规范停车行为,《规定》明确禁止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将停车设施改为其他用途、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等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同时,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良好氛围。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施行,填补了大同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制度空白,将有效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等民生痛点,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文明程度,为市民出行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停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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