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温度异常,立即报告!公司奖励5000元
应急管理部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化工领域内部报告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一
2026年1月15日,潍坊市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巡检人员李某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氯压机电机接线盒温度异常升高,立即向车间负责人报告。经红外热成像测温仪检测,该部位温度已远超设备安全运行限值,若不及时处置,极易引发电机烧毁、电气火灾,甚至导致电解槽超压及氯气泄漏中毒等严重后果。企业接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技术团队连夜完成故障排查与维修作业,及时消除隐患。
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5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6年2月25日,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工艺员兼环保员陈某霖在巡检柴油罐区北侧时,发现地沟深处存在微弱刺鼻气味,经细致排查,确认地沟管托位置有轻微潮湿痕迹,南汽油罐区MTBE管线发生泄漏。鉴于MTBE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且地沟空间狭窄、通风条件差,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陈某霖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泄漏点实施临时封堵,随后开展管线更换及吹扫作业,彻底消除隐患。
为表彰陈某霖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中的突出表现,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2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12月14日,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新材料车间员工刘某在巡检时,察觉到现场弥漫着刺鼻气味。他随即规范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展开现场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油品车间312罐东侧低瓦罐气相管线出现裂纹,且伴有液相、气相渗漏情况。刘某第一时间严格依照公司《高危害部位事故隐患上报流程》完成上报,并配合车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安全风险得以迅速控制。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2000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
2026年2月11日15时许,山东菏泽市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电仪车间C班班长在执行巡检任务时,使用热成像仪对G套缩合液循环泵配电室电源箱进行检测,发现其温度异常攀升,实测超过87℃。发现问题后,电仪车间立即启动应急排查,确认发热源为培司车间G套缩合液循环泵东泵的电源电缆。该泵额定功率45kW、电流110A,现场实测运行电流116A,电缆长期过载运行,绝缘层老化,存在短路起火风险。电仪班长迅速协调停用故障泵、切换备用泵,并组织更换满足额定载流量的合格电缆,同时完善负荷监测与定期巡检机制,从根源上消除隐患。
公司依据《安全生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人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五
2026年1月23日,济宁市山东君昊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精制车间员工李某在送样途中途经PI车间时,发现该车间内乙醇气味浓烈,且有不明液体流向门口。因该车间夜班无人值守,李某第一时间向中控室及值班领导报告。经现场排查确认,泄漏系车间二楼乙醇吨桶破损所致。公司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完成倒桶作业并清理泄漏物,及时控制险情,避免了火灾爆炸风险及环境污染事故。
公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李某500元奖励。
鼓励企业员工善于发现
敢于报告事故隐患
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发挥积极带动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滑动下方查看全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安委〔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推动措施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