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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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9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对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