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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监护权争夺背后,谁来守护失能老人?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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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之声

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中,家事纠纷占有很大比例,离婚、抚养、赡养、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等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对于当事人本人及家庭来说,却是头等大事。成年家庭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谁有资格担任其监护人?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守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起《法眼看剧》。

谁有资格担任失能老人的监护人?

电视剧《家事法庭》中,80岁的姚老先生突发疾病,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他的弟弟、女儿、自称与他有恋爱关系的保姆,展开了一场监护人资格争夺战……

剧情回顾

法官:“三位对于姚老先生的监护权存在争议,今天就分别说一说适合做监护人的理由。

姚老先生女儿:“我是我爸的闺女,我们是直系亲属,这个财产,我排第一位,所以照顾我爸,我是理所应当的。

“夕阳红老伴”:“分财产,配偶得分一半吧,照顾他,我是老伴,理所当然。

姚老先生弟弟:“别演了!法官,还是把我哥交给我来照顾,要交给她们俩,三天就得被气死了。

法官:“回头我会征求姚老先生本人的意愿再做决定。

看剧有疑

剧中,与失能的姚老先生关系最亲密的三个人在法院争得不可开交,女儿以直系亲属主张自己是法定监护人,保姆以长期照料老人起居提出自己是姚老先生的恋人,弟弟则质疑她们无休止的争吵只会气死姚老先生。哪些人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监护人的资格?

剧中,失去自理能力的姚老先生清醒时,听见女儿、弟弟、保姆毫不避讳地争夺他的退休金的掌控权,非常生气,却说不了话,那种无力感透出了屏幕……现实生活中,成年人因身患疾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担任他的监护人?

法官释法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 周魁英

咱们生活中常说的失能老人,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定监护人。

那么如何指定监护人呢?我们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如果配偶不能担任监护人,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的父母或者子女来担任,第二顺序的也不行,那么就由第三顺序的他的其他近亲属来担任。

剧中姚老先生这种情况,他女儿是作为这个顺位在先的监护人,他的弟弟和他的“夕阳红老伴”是顺位在后的。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身份发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剧中,承办案件的沈法官说,征求姚老先生本人的意愿再做决定。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 张沛新

监护人的确定与被监护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审判实践中,法官正是像剧中一样,在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时,需要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思;同时,结合被监护人的情感、精神、生活方便和财产效用等需求,尽可能在符合被监护人要求的情况下选任监护人,落实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失能老人的权益该如何守护?

剧情回顾

法官助理:“人都说,要想晚年过得舒服,一是得经济独立,一是得有自理能力。两头都不沾,就只能靠子女的良心了,姚老先生偏偏是抱着金山银山却指望这群妖魔鬼怪照顾他。

法官:“他们那是想照顾他吗?他们那是图他的钱。

看剧有疑

剧中,姚老先生的女儿、弟弟、保姆三人为争夺姚老先生的财产吵得不可开交,全然不顾老人的身体状况。法官看破三人争夺监护权的目的并非是更好地照顾老人,而是想借此掌控他的财产。如何依法守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因争夺老人财产反目成仇的情形,与剧中争夺监护权、谋夺财产的情形如出一辙。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的财产究竟如何分配、归属于谁呢?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 魏祥胜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剧中,姚老先生虽然卧病在床,但他的财产仍属于他自己。

剧中,姚老先早年离婚,与亲生女儿多年不来往,他生病卧床了,女儿说,想要弥补父亲;保姆声称,自己和姚老先生有感情,会照顾得更好,而她们始终争夺的是老人的工资卡……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老人的财产安全?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 周魁英

指定监护人之后,被监护人的财产就由监护人代为保管和处置。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一定要确保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确保确实用在被监护人身上。咱们举个相反的例子,比如我平时带老人看病不方便,那么我用老人的钱买辆车,老人病的时候我带他去看病,不病的时候这辆车我来开,那么这种行为也是被认为不合理处置老人的财产。

法律明确非监护人侵占、挪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财产的,监护人应当代表老人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是监护人侵占、挪用,又当如何呢?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 张沛新

如果监护人在代管财产过程中,存在侵占、挥霍老人财产的行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监护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眼提示

监护权是法定责任,绝非谋夺失能老人财产的工具。任何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被依法追责。行使监护权、照料失能老人务必恪守法律规定、坚守监护本心,对老人负责,更不负亲情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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