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用20元仿品掉包300元正品:她买真退假“情绪发泄”把自己送进监狱

滚动播报 04.09 14:37

(来源:上观新闻)

“心情不好,就退款。” 这不是一句玩笑,而是被告人卢某的真实操作。只不过,她退回去的不是原装正品,而是廉价的仿冒品。

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在电商平台“以假换真”的案件。2026年2月27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原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险些成了她发泄情绪的“生财工具”。

事情要从2025年4月说起。本市一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自2024年7月中旬至2025年2月底,他们在电商平台销售的手机壳及挂饰,陆续收到近20起退货退款申请。可拆开包裹一看,回来的全是假货。“logo字母粗糙、没有立体感,金属和塑料件黯淡无光,二维码也有明显被撕过的痕迹。”公司负责人回忆道。

警方很快根据买家账号锁定了卢某。她交代,2024年下半年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买了一件价值300元左右的手机配件后,又花20元买了个同款仿品,随即申请退货退款。没想到顺利拿到退款,平台也没有追问。这一下,侥幸心理生了根。

“之后每次心情不好,我就多买几件正品,用低价假货掉包后退货。”卢某说,她把这当成了发泄情绪的方式。为了不被发现,她还故意填写模糊地址,等快递员联系后再另行约定交接地点。

2026年1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起初卢某称正品都被扔了,但检察官调取她的手机交易明细后发现,她曾在二手平台将正品挂饰和壳子出售给他人。面对证据,诈骗事实无法抵赖。经查,卢某共操作18笔订单,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1万余元。

检察官指出,卢某以假换真、多次骗取退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绝不是恶意牟利或发泄情绪的工具。以掉包、虚假退货等方式骗取财物,终将承担刑事责任。也提醒电商平台与商家加强核验,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原标题:《用20元仿品掉包300元正品:她买真退假“情绪发泄”把自己送进监狱》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