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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亚发布禁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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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6年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6年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2日12时起至4月18日24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文体、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旅游文体、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三府函〔2026〕226号

为维护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期间的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一般飞行高度在真高1000米(含)以下、一般空中速度200千米每小时(含)以下或者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含)以下的航空器,包括有人驾驶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载人气球、飞艇、自转旋翼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空飘物是指:孔明灯、空飘气球、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空飘物。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管控区域:三亚市吉阳区与天涯区行政辖区。

管控时段:2026年4月15日8时起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持有或使用的空飘物违法升空。

(二)因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安保任务和海上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应当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安保指挥中心报备后,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并同步制定应急处置程序。

(三)在管控期间,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空飘物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无线电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民航三亚监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领域“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空飘物等的单位、组织、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空飘物等,严防其违规升空。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无线电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民航三亚监管、农业农村、空中交通管理及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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