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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因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多名高管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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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8日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44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多名高管进行了责任认定。

监管函显示,国机精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且公司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三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20年修订、2022年修订、202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多项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认定:

  • 公司董事长蒋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二和三负有责任。
  • 时任董事长朱峰对违规行为一和二负有责任。
  • 总经理闫宁、财务总监闵莉对违规行为三负有责任。
  • 时任总经理陈锋、时任财务总监刘斌对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 时任财务总监许世栋对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 董事会秘书赵祥功对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希望国机精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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