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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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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警示教育,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发挥执法震慑效应,压紧压实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和服务平台责任,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平台方引以为戒,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高新区某辣汤把子肉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辣汤把子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法定要求,也是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秩序的重要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按要求公示信息行为,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引导行业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高新区某蛋糕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高新区某蛋糕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项目,但其在电商平台线上店铺中均有裱花蛋糕在售。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9月起,在未取得裱花蛋糕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线上店铺销售并制作配送裱花蛋糕。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关闭线上店铺,申请增加经营项目,并提交了整改材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裱花蛋糕制作对操作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技能有明确要求,无证制售易引发微生物污染、交叉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许可,既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也引导经营者树立“持证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三:高新区某重庆小面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重庆小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通行证”,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强化了对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管力度,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持证再上岗,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案例四:高新区某简餐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签式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简餐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食品的打包配送中,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外卖封签看似细小,却是守护网络餐饮配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健康权益。未按规定使用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包装物,易导致外卖餐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污染、篡改,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该案的查处,聚焦网络餐饮配送环节的监管薄弱点,强化了对配送末端的安全管控,深刻践行“小封签、大安全”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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