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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助力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

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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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珲春市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以公正判决让“纸上欠条”变为“真金白银”,为劳动者撑起司法“保护伞”。

3月10日,珲春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依法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及合理律师代理费,以司法力量守护民生底线。

据悉,张某系吉林省某公司员工,2015年入职担任销售经理,2018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月工资,并写明每月8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自2023年起,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长期拖欠张某工资。截至2025年5月,累计拖欠8个月工资。

2026年初,公司向张某出具书面欠条,明确承认拖欠工资事实,并承诺若张某委托律师维权,自愿承担相应律师代理费。但欠条出具后,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公司诉至珲春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工资及律师代理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细致核查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欠条等关键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庭审中,被告公司虽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状,对拖欠工资事实及承担律师费的承诺均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动者持工资欠条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仅涉及拖欠工资及约定律师费,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按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受理,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同时,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案涉欠条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支付义务。关于律师代理费,结合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张某主张的金额超出合理范围,法院依法酌定支持部分律师代理费,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珲春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司法保障,高效化解此类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通讯员:白雪花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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