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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原副省长叶寒冰被公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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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7日消息,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寒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寒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叶寒冰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叶寒冰出生于1965年10月,浙江三门人,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2018年出任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5年5月在任上被查。

2025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叶寒冰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双开”通报显示,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寒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寒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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