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席瑞喊话李荣浩
北京青年报
转自:北京头条
【#律师解读席瑞喊话李荣浩#】近日,席瑞针对@李荣浩 的抄袭争议及维权方式提出五方面质疑,如“为何十年后才回应抄袭质疑”“被指抄袭的歌曲版权是否登记在音乐公司”等,引发舆论对音乐版权透明化与公众人物责任的广泛讨论。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在面临外界质疑或争议时,负有必须第一时间公开“澄清”的法定义务。席瑞提及的“版权登记在李荣浩关联公司”一事,混淆了“版权登记”与“实际权利归属”两个法律概念。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版权登记仅为初步证明,并非确权最终依据。关于粉丝行为与艺人责任。我国法律确立“责任自负”原则。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该网络用户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李荣浩在单依纯事件中,首先出示了“邮件拒绝授权”的核心证据,这属于事实陈述;其后对所谓的“审美否定”“仇恨想象”的提及,属于基于该侵权事实产生的主观评价。因为著作权还有人身权利,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原作者有权利对所谓改编作品发表主观评价。而且这种评价还是对方是否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依据之一。将“就事论事”偷换为“表达方式必须完全剥离情感”是不现实的,任何文字不同人写出来就有不同的情感。法律仅要求主张权利时提供事实依据,不规制表达中的情感色彩。#席瑞喊话李荣浩#(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