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原州长向承强被公诉
正义网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黔南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向承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承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承强利用担任习水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黔南州委副书记、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承强 资料图
对抗组织审查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5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黔南州委副书记、州长向承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向承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向承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未归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漠视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向承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承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