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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优思益”翻车!假洋货热卖,真责任谁担?

滚动播报 04.02 22:52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4月1日,央视新闻曝光了多位明星、主播推荐的网红保健品“澳洲优思益”,虚构海外产地、伪造品牌背景,其海外注册地是一家汽车维修站。事件发酵后,优思益在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上的海外旗舰店已全线停业,目前,多部门已同步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李若彤、明道等多位在直播间售卖过此保健品的明星致歉,并以“先行赔付”的形式向相关消费者予以退款处理。

明星带货出问题 不知情并非免责理由

明星带货的商品出现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在平台以推荐、证明、自用分享等形式带货,本质上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行为,而非单纯的“好物分享”。若明星未实际使用产品、明知或应知宣传内容虚假仍进行推广,则违反了广告法第38条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虚假宣传、未尽审核义务的相关要求。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61条,广告代言人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且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56条、食品安全法第1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含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论明星是否“明知”品牌造假,只要参与虚假代言,均需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退一赔三,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要求退一赔十。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不能以“被品牌方欺骗”“只负责念稿”“不懂审核”为由免责,法律对明星苛以高度注意义务,亲自使用产品、核验相关资质是其法定责任,无法规避。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第222条,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明星明知或应知品牌造假,仍深度参与带货,如参与宣传脚本设计、反复推广、高额分佣绑定利益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共犯。马丽红认为,“解约道歉”仅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免除已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团队签合同”也不能替代明星个人责任。

平台撤店难免责 商家造假欺诈应严惩

4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进口“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等问题涉及的淘天、小红书等3家平台企业进行约谈。目前,各大平台已经无法检索到“优思益”相关产品,那么,商家和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马丽红认为,商家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已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民事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应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还可能触发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行政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刑事上,若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责任。此外,若电商平台未尽资质审核、日常监管义务,明知或应知商家违法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未履行进货与宣传审核义务,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平台予以处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消费者已购产品 四步维权退赔有据

针对已经购买“澳洲优思益”的消费者要如何维权的问题,马丽红律师认为,消费者可按固定证据、协商、投诉、诉讼四个步骤进行维权。首先要留存订单、支付记录、宣传页面、产品包装、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而后与商家协商,明确主张退货退款以及三倍赔偿,协商不成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协助维权或先行赔付。

若协商无果,可拨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查处违法行为并调解赔偿。仍未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商家退赔,并可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若涉案金额大、涉嫌犯罪,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责,全方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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