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太傻了!单依纯在帮他居然不领情?
(来源:奥派经济学)
文丨古原
李荣浩指责单依纯侵权演唱了他的作品,大众常识认为这是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往往觉得只有严刑峻法保护版权,歌手才能吃上饭。
现实的经济逻辑恰恰完全相反。
这种维权行为正在摧毁音乐作品本身的商业生命力,版权的过度保护不仅没有激励创作,反而成了阻断音乐传播的人为壁垒。
二)音乐不具备物理稀缺性
我们需要回到产权的本质来看待这个问题,产权的诞生是因为物质世界存在稀缺性。
一个苹果你吃掉了,我就没有办法再吃。
因为物理空间存在排他性,所以人类需要产权来界定归属权。
这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对稀缺资源的物理冲突,产权解决的是人际冲突问题。
但是音乐旋律和文字思想并不具备这种稀缺性。
单依纯在舞台上唱了一遍《李白》,李荣浩手里的《李白》并没有因此少一个音符。
不管一首歌被翻唱多少万次,原作者的财产绝对不会发生物理上的损耗。
把一种可以无限复制且没有损耗的东西强行定义为私有财产,这在经济学上并不是保护产权,而是国家行政力量颁发的一种垄断特权。
三)版权垄断导致社会总福利净损失
这种人为制造的垄断直接导致了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
一首歌本来可以借由一万个歌手的嘴传遍大街小巷,现在因为一纸法律规定,这九千九百九十九个歌手都闭嘴了。
信息的自由流动被一道名为版权的收费站彻底拦死,创作者以为自己保住了潜在的授权费,实际上他们失去的是演艺商业模式中最核心的资产,也就是名气。
在演艺和写作这个行当里,真正值钱的从来不是那一张写满音符的纸,而是创作者和表演者在大众认知中占据的注意力份额。
四)郭德纲放弃音频版权换来一哥地位
我们观察郭德纲的崛起之路就能看清这个真相。
德云社早年根本不禁止观众在台下录音录像,大量的相声段子被做成盗版光盘和音频文件在网络上疯狂流传。
郭德纲没有雇佣律师去全网抓取侵权证据。
同行们当时觉得郭德纲破坏了相声界的规矩,认为免费让大家听段子是在砸所有人的饭碗。
但正是这些随处可见的免费音频,完成了德云社最原始的用户积累。
出租车司机和大学生通过盗版文件认识了郭德纲,当他的名气突破了某个临界点,线下的剧场门票立刻供不应求。
郭德纲放弃了对所谓音频版权的防守,换来的是整个中国相声市场的一哥地位。
五)陈佩斯的教训与赵本山的智慧
还记得陈佩斯因为版权问题与央视翻脸,结果是什么呢?他失去了大众曝光量,作为小品演员,名气才是最重要的,版权收入算个毛?赵本山是靠版本赚的钱吗?广告、影响、现场演艺才是收入。
陈佩斯是一点也不懂商业啊。
这是演艺圈最真实的利益转换路径。
郭德纲放弃无限复制品的微薄收益,去赚取因为名气暴涨而带来的线下表演溢价。
如果当年郭德纲严格执行版权法,要求每一个播放他相声的网站先授权后使用,那他今天可能依然是天津某个不知名小剧场里勉强糊口的艺人。
版权法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平庸,它让那些不想接受市场检验的人有了一个躲避竞争的借口。
六)翻唱是顶级流量对小众的精准扶贫
再看李健和王菲。
《传奇》这首歌在被王菲翻唱之前,传唱度极为有限,李健当时在行业内有点口碑,但绝对算不上大众明星。
王菲在春晚舞台上的那几分钟演唱,改变了这首歌和李健的命运。
那是顶级流量对小众音乐人的一次精准扶贫。
我们假设如果存在一套极其严苛且交易成本极高的版权系统,在这个系统里,王菲的团队觉得申请李健的歌曲手续太繁琐了,要价太高了,或因为要跟多方确认改编权,最后决定换一首别的歌。
那么李健失去的将是一个彻底打开全国知名度的历史级机遇。
大歌手翻唱小歌手的作品,本质上是小歌手占了巨大的便宜,这种翻唱带来的推广价值和后续的商业代言机会,是用多少钱都买不到的。
要求别人交钱才能唱自己的歌,很多时候是因小失大。
七)汪峰对旭日阳刚的禁唱是过河拆桥
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春天里》,更是如此。
汪峰当时的地位已经不低,但这首歌并没有完全破圈。
两个农民工在简陋宿舍里的嘶吼,赋予了这首歌全新的生命力。
这段翻唱视频在网络上形成了病毒式的传播,它直接拉升了汪峰在那两年的媒体曝光度和商业价值。
如果汪峰一开始就动用律师团队封杀这个未经授权的翻唱视频,他不仅会失去大量的底层听众,更会错失那首歌曲成为国民级爆款的机会。
汪峰后来对旭日阳刚的禁唱令,其实也是在商业利益最大化之后的一种过河拆桥。
但这改变不了一个铁打的事实。
没有那次所谓的侵权翻唱,以及旭日阳刚火后在各电视平台的翻唱,就没有《春天里》后来的商业奇迹,或许就不会有后来汪峰演唱会的火爆以及汪峰不断得到各种综艺的邀约。
一首歌的生命力,必须依靠无数次合规或不合规的翻唱来延续,拒绝翻唱,就是拒绝让这首歌继续活下去。
八)严苛版权法成为大资本剥削新人的工具
当今音乐市场的版权管理手段,根本不是在保护所有音乐人,它实际上只对那些已经掌握了巨大话语权和资本的大歌手有利。
大唱片公司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一次性买断市面上最好的词曲作品,然后利用严苛的版权法,把这些作品锁进自己的保险柜里。
他们组建庞大的法务团队,谁敢碰这些歌就告谁,这就等于在整个音乐市场上建立起了一道高耸的护城河。
新人和小歌手想要出头变得难如登天,他们自己写的歌,因为没有名气,别人不愿唱。
他们想要翻唱一些经典的歌曲来证明自己的演唱实力,立刻就会收到大型唱片公司寄来的律师函。
最后的结果是,底层歌手既没有财力去购买好歌的演唱权,又没有权利去翻唱现成的流行歌曲。
这个行业的阶层流动性被版权法彻底锁死了,当下,大资本通过囤积版权实现了对音乐市场的越来越高的垄断。
小歌手的生存空间被极致压缩,最终只能沦为大公司的廉价打工仔,因为靠自己写歌传唱,难以达成稳定的收入了。
这就是版权法在现实中上演的残酷剥削,它不是劫富济贫的罗宾汉,而是劫贫济富的收割机。
九)律师和著作权协会的利益算计
我们要看清这种法律条款背后的真实利益分配格局。
律师们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教导歌手,他们宣称歌手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避侵权责任。
他们强调用别人的作品就必须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是其实是律师这个行业的利益算计,因为整个版权交易过程中,最赚钱的往往是这些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每一次维权诉讼和授权谈判,都在为律师行业输送巨额的代理费。
他们不断鼓吹版权法的目的,本质上是在推动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增长。
而这类法律的出台,往往是由法学界、律师界的人推动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类组织也是这场利益游戏的重要玩家,他们以保护音乐人权利的名义存在,实际上他们增加的是整个音乐市场的交易成本。
他们什么也没有做,就从中拿一笔钱,以养活一个协会,获得天上掉下来的金钱。
十)繁琐授权流程扼杀音乐灵感
一个普通歌手想合法地翻唱一首歌,面临的流程是极其荒唐的。
你需要先提交改编后的歌词和录音小样,然后等待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回复的权利人审核。
审核通过了还要进行漫长的价格谈判,这其中还涉及使用场景、传播渠道、地域限制和时间期限。
这种按照项目一事一议的授权模式,直接扼杀了一次性爆发的音乐灵感。
艺术创作需要的是即兴和激情,当一个歌手在演唱会上突然想唱一首别人的歌来表达当下的情绪,他怎么可能提前半年去走完这些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
这种高昂的交易成本,逼迫大多数人放弃了翻唱的念头,于是我们看到大量优秀的歌曲逐渐在公众的视野中消失。
一首歌只要几年没有人公开演唱,它就会被市场彻底遗忘。
音乐授权不是一劳永逸的规定,实际上是一把持续扼杀传播的钝刀。
十一)流量反哺无法被短视的版权定价衡量
版权法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每一种使用行为都能被精准定价,但音乐的影响力传播是混沌的,是无法被精确计算的。
单依纯在《歌手》节目里唱火了一首改编版,这个热度会溢出到全网,最终让李荣浩的原版也增加海量的播放量。
这种跨平台的流量反哺,在现有的版权定价体系中根本无法体现。
版权所有人只盯着眼前的那几万块钱授权费,他们根本算不清楚一首爆款翻唱能给原作者带来的长远商业利益。
一首老歌因为侵权翻唱翻红后,原作者完全可以接新的商演,可以把这首歌重新包装发行,甚至可以因为热度提升而接到各种综艺邀约。
这些收益加起来,是正常授权费的成百上千倍。
《春天里》在被农民工唱火后,汪峰接了无数商单,要求他唱《春天里》。
那些急于发律师函的音乐人,其实是不懂商业运作的短视者,他们把帮自己做免费宣发的渠道给亲手告上了法庭。
十二)老歌需要翻唱来续命
卢庚戌抱怨他的老歌被人在直播间和商演中频繁演唱,他呼吁这些人主动补交版权费。
我们来分析一下他这首《爱上你我很快乐》的处境,这是一首二零零四年的老歌,距离今天已经二十年了。
如果没有那些在直播间里讨生活的小网红坚持唱这首歌,现在的零零后和一零后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个旋律。
这些底层主播用自己的劳动,维持了这首老歌在当今时代的生命体征。
他们用免费的演唱,让水木年华这个名字还能偶尔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卢庚戌不仅不应该去收他们的钱,反而应该感谢他们,因为一旦直播间里的人都怕惹官司而停止演唱,这首歌的商业价值将在几个月内迅速清零。
你若是没有歌被新一代的大众听过,你在年轻人眼里,就是个屁。
容忍在这个语境下绝不是什么侵权的温床,而是老歌续命的唯一氧气。
十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劳动,而是阻止他人劳动的权力
一首歌的创作固然包含了心血,但这种心血在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经固定了,后续能够产生多大的商业价值,完全取决于社会的传播网络。
没有大众的接力传唱,再天才的创作也只是一串没有意义的声波。
创作者总是高估自己那部分劳动的价值,而低估了成千上万个翻唱者在传播过程中付出的推广劳动。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劳动,而是阻止他人劳动的权力。
单依纯演唱《李白》,她用的是自己的嗓音、自己的乐队和自己的舞台表现力,这些都是她实打实的物理劳动和物质投入。
李荣浩并没有为单依纯的这场演唱会投入哪怕一分钱的成本,他仅仅凭借早年写下了这组音符的记录,就可以动用法律机器,叫停别人的物理劳动和商业演出。
这在经济学上是非常不合理的强制力干预,因为思想和旋律一旦被公开表达出来,它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它就像你教别人学会了一个炒菜的配方,别人用这个配方自己买菜买锅做出来卖给别人吃。
你不能说别人侵犯了你的财产,因为你并没有损失你的配方,你的脑子里依然有这个旋律,你依然可以自己去唱。
十四)没有版权法的时代诞生了最伟大的音乐
所谓的版权保护鼓励创新,在历史常识面前也是站不住脚的。
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音乐作品,大部分诞生在没有版权法的时代,莫扎特、贝多芬和巴赫创作出不朽名曲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什么叫音著协。
他们依靠贵族的赞助或者直接的演出门票来获得收入,因为那个时候音乐是无法被脱离表演者单独复制的,你必须到现场才能听到那些绝妙的交响乐。
现代版权法是随着留声机和唱片工业的兴起才逐渐严苛起来的,它其实是为了保护唱片公司投资实体唱片的工业利润。
十五)开源软件证明了名气才是真正的壁垒
很多创作者陷入了一个思维误区。
他们以为如果没有版权法,大家就都会去偷歌,就没人愿意写歌了。
我们看看如今的开源软件界,那里几乎没有严苛的排他性知识产权,但那里诞生了世界上最优秀的开源代码和最活跃的程序员社区。
因为在一个取消了人为垄断的环境里,名气和能力是唯一可以仰仗的壁垒。
你写出了一首好歌被所有人传唱,大家都知道你是原作者。
这份荣誉和认同感会直接转化为你个人的品牌溢价。
各种平台会邀请你去当评委,投资人会给你钱让你开演唱会,只要你具备持续生产好内容的能力,你永远不缺变现的渠道。
十六)版权成了不思进取者的养老保险
反而是那些江郎才尽的人,才最需要死死抱住过去的版权不放。
他们指望着靠几十年前写的一两首歌,收一辈子的租,版权法实质上成了这些不思进取者的养老保险。
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文化繁荣是极具破坏性的,它阻碍了新一代创作者利用前人的素材进行再创作,每一代人的音乐都是在前一代人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完全从零开始的绝对原创在人类文化史上是不存在的。
如果强制要求每一次借鉴和改编都要付出高昂的财务和时间成本,那么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速度就会呈现断崖式下跌。
十七)维权没有赢家,只有文化产品的净减少
单依纯在道歉信中提到团队会关闭所有侵权片段的官方通道,这就意味着大量喜欢这个版本的普通听众失去了欣赏的权利。
这部分需求被硬生生地抹杀了,李荣浩的利益并没有因此增加,因为这些听众不一定就会去听原版。
单依纯的利益受损了,因为她的作品展示面变窄了,整个社会在这次维权事件中没有赢家,只有文化产品的净减少。
十八)商演和广告才是收入大头,版权费只是小钱
有人说如果谁唱火了就可以随便唱,谁还愿意用心做音乐,这个论调完全无视了现今音乐产业的真实生存法则。
现在的音乐人发歌,绝大部分根本不是为了卖那一两块钱的下载费,他们是为了给自己的演艺生涯增加履历,是为了维持粉丝的活跃度。
一首歌写出来,恨不得倒贴钱请各路网红大V来翻唱推广。
因为只要能在短视频平台上形成刷屏效应,后续的商业价值不可估量。
你以为唱歌收版权费才是收入?商演、综艺、广告费,这些才是大头。
那些真正在市场上摸爬滚打的聪明人,早就放弃了对单一版权的执念,他们拥抱开源,拥抱恶搞,拥抱一切能够带来流量的二次创作。
因为他们知道,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被遗忘才是唯一的死亡,被侵权、被翻唱、甚至被魔改,都是维持作品生命力、自己个人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那些动辄发长文控诉别人未经授权演唱的人,往往是沉浸在旧时代荣光里的老派艺人,他们还没有学会如何在没有护城河的平原上进行肉搏战。
如果一部法律让行业内绝大多数正常参与者都随时面临违法的风险,那么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参与者,更应该是这部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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