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制售假劣肉制品!齐齐哈尔一地发布通告
政府网站
转自:鹤城发布
龙江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龙江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开展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
(二)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三)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和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屠宰场(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线索。
(五)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不法行为的犯罪线索。
(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其它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5853110
(二)举报地址: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616号龙江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龙江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