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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旅游行业乱象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市场资讯 04.02 09:15

(来源:信阳发布)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乱象专项整治 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旅游市场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经营消费环境,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广旅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事项、举报受理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经营行为纠治重点

1.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按规定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执业行为纠治重点

8.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9.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或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导游与饭店、景区、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导游讲解内容不规范,擅自增加野史、宫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涉旅投诉处理纠治重点

1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旅游投诉受理方式。

14.对外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无人接听,或设置呼叫转移、语音信箱等非人工方式规避受理。

15.旅游投诉受理人员未落实首问负责制,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对旅游投诉业务不熟,导致应受理未受理、超期办理或程序违规。

16.未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未配备专(兼)职投诉处理人员,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备。

17.未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工作台账,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段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18.对旅游投诉量异常增长、办结率低、游客满意度低的责任单位,未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整改措施,对旅游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惩戒,对各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置。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及社会各界如实举报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线索,具体受理渠道如下:

服务热线:12345(受理投诉、意见及建议,统一分拨处置)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及人员信息、事实经过、相关证据(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取证、闭环办理。

相关部门郑重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主动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索要正规票据,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谨防上当受骗。旅游过程中如遇纠纷,请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及时留存合同、支付凭证、音视频等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出行期间请注重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前往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游玩。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合力整治旅游行业乱象,全力守护城市旅游品牌形象,促进全市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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