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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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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保持不变。

西宁市 245名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海东市 188名

乐都区人大常委会 32名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7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4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160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 31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 28名

茫崖市人大常委会 27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 24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 141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33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 96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 149名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 31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 21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 28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 26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 104名

同仁市人大常委会 27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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