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他竟成了热播剧里贪财好色的大反派,“浑身上下透露着龌龊”!AI短剧“偷脸”调查:行业乱象谁来管?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宋欣悦 每经编辑|易启江
一觉醒来,自己竟成了热播剧里的“大反派”。
“我的脸被‘偷’了,还被丑化成贪财好色的人,在AI短剧《桃花簪》中反复出现。”3月31日,汉服妆造师白菜(网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简称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向平台投诉后,至今未得到平台方任何解释和道歉。不只白菜,另一位博主七海也称自己疑似被《桃花簪》“盗脸”。
每经记者调查发现,上述短剧在红果、抖音、百度上均有播出。
在影视行业,真人演员的一些负面新闻会导致剧集无法开播,如《巴清传》(原名《赢天下》)曾因相关问题拖累出品方;而今,AI短剧在“偷脸”被发现后,随意“换脸”就能规避风险吗?素人脸被AI短剧滥用如何维权?
白菜发布于社交平台的汉服妆造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未经白菜授权的肖像妆造,被用在AI短剧“好色”的角色上 图片来源:短剧截图
“3月30日晚,我收到了一位常看短剧的朋友发来的消息和截图,看到后我吓了一跳——在短剧《桃花簪》中,一个叫‘刘大’的角色竟然用的是我的脸!”白菜向每经记者回忆起自己被AI“偷脸”用于短剧角色的经过。
每经记者注意到,《桃花簪》在单个平台热度值超过4100万,被打上了AI短剧或漫剧的标签。这类剧集通常借助AI工具完成角色与场景生成、配音配乐、视频合成等环节,大幅压缩成本与制作周期。
《桃花簪》在红果短剧平台热度值超4100万 图片来源:红果短剧简介页面截图
白菜告诉每经记者,他是一位汉服妆造师,日常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穿搭。“‘刘大’的服装、配饰、妆容都和我此前发布过的一张妆造照片一模一样,这套妆造是我花费了大量心血和精力完成的原创作品。但现在,对方把我整张照片上的人物形象全部抠走了。”
制片方如此明目张胆地盗用,让白菜感到十分气愤,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这部短剧不仅“偷”了他的脸,还将他塑造成一个负面角色。
剧中对“刘大”的描述多为负面,包括“浑身上下透露着龌龊”“游手好闲还好色”“身材短小粗胖”等。
未经白菜授权的肖像妆造,被用在剧中“浑身上下透露着龌龊”的“刘大”角色身上 图片来源:短剧截图
“我平时是一个比较乐观、做事认真的人,但短剧把我处理成了一个矮胖丑、贪财好色的形象。”白菜表示,这种丑化让他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
作为汉服妆造师,白菜和同行都具有较强的版权意识,“我们发布作品时,都会署名并尊重合作者的劳动成果。而《桃花簪》制作方的行为,在我看来是对创作者极大的不尊重”。
被短剧“偷脸”的素人不只白菜,博主七海也发布视频称自己疑似同样被《桃花簪》“盗脸”。据其介绍,剧中一个反派角色“何掌柜”,涉嫌盗用她此前公开发布的妆造形象进行AI生成,并被丑化为虐待女性、伤害动物的形象。
七海表示,自己是一名商业模特,面部形象是其核心职业资产与商业价值的载体,这种侵权行为对其职业形象造成了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在发现自己的肖像被短剧盗用后,白菜告诉每经记者,他立即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控诉此事,指出涉事短剧、制作公司,同时也向相关平台反映此事。但截至发稿,白菜称其并未收到来自平台或制作方任何形式的道歉或解释。
从剧评来看,该短剧剧情和AI制作技术确实大受欢迎,但评论区众多网友也纷纷谴责制作方盗用他人人脸的行为,有网友甚至用“AI偷脸,赶紧凉吧”表达愤怒。
“为响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AI魔改’视频传播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百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于3月份将‘AI魔改’专项全面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持续健全内容治理体系,多措并举整治违规内容。”百度方面向每经记者表示,已对《桃花簪》进行下架处理。
红果短剧相关负责人亦向每经记者表示:“我们第一时间做了核查和处置:相关AI短剧为第三方制作公司上传。红果已要求制作公司修改、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对于多次有主观故意侵权情形的制作方,平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一家播放平台显示,发布《桃花簪》短剧的账号为有趣动漫剧场,该账号的认证信息为成都微麻微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据天眼查,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成都唯快不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而成都唯快不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由北京友和卓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信息显示,成都唯快不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成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相关案件的被告。
成都唯快不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案件 图片来源:天眼查
每经记者多次致电成都微麻微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向其发去采访问题,但尚未得到回复。
制作方虽选择了沉默,但《桃花簪》中“刘大”等角色却在悄然“变脸”。
素人公开维权后,每经记者对比发现,《桃花簪》中原本使用白菜形象的“刘大”、使用七海形象的“何掌柜”,都已被迅速替换成了其他人物的面孔和形象。
“刘大”换了一张新“脸” 图片来源:短剧截图
一位从事AI视频的业内人士告诉每经记者,“换脸”在技术上不难实现,随着技术逐渐成熟,在影视剧中基本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在影视行业,真人演员若出现严重的负面舆情,可能导致剧集无法播出;而在AI短剧领域,“偷脸”被发现后,难道“换个脸”就能了事?
从微短剧的审核与上线机制来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显示,微短剧需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2026年1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施行微短剧分类新标准,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加强自审能力。
在新规之下,“投资额度不足10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
多位行业人士均向每经记者指出,当前AI短剧、漫剧的制作成本普遍较低。“原本100万元左右的真人短剧,做成AI短剧大概只要5万元~10万元。目前,业内精品AI短剧的费用在10万元~15万元;常规为6万元~8万元;最便宜的是代工,3万元~4万元就能做一部。”
DataEye-ADX行业版数据显示,2026年1月,国内AI漫剧上线数量创下新高,达到14634部,平均每天有470多部新剧上线。打造出多部爆款短剧的业内人士向每经记者透露,“通常平台的审批流程(每部AI短剧)为一两天”。
“AI短剧生成流程链条长、节点多且复杂。对于合作方(CP)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侵权的情形,涉及对创作者主观意图的界定、素材溯源的追溯以及侵权行为的定性,这都需要给予平台充分的核查时间,以确保判定结果的客观公允。”对此,红果短剧相关负责人向每经记者表示,红果一直致力于营造健康的内容生态,也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架前我们有严格的内容审核规范”。
那么,已经在平台上线的短剧,制作方可以随意修改内容吗?
对此,上述红果短剧相关负责人告诉每经记者,已完成平台备案的内容,若合作方(CP)提出修改需求,平台将对调整后的内容重新启动全流程审核,且审核标准与首次备案保持完全一致。
2025年,某短剧“疑似AI换脸迪丽热巴事件”引发行业关注。2026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相关肖像权纠纷案,认定短剧制作方利用AI换脸技术将原告肖像拼接至短剧角色面部,致使公众误认其参演,构成侵权;播出方作为播放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也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两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事件被视为AI“换脸”维权的标志性判决,但现在,AI还盯上了素人脸。
“如果不是我这条帖子引发关注,那真的就石沉大海了。”在与每经记者的深度交流中,白菜多次强调了普通人在AI侵权事件中面临的困境。
他认为,与拥有专业法务团队的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无论是发现侵权还是后续维权,都困难重重。“因为我的版权意识比较强,也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所以才能在第一时间截图、录屏,将关键证据保存下来。”
白菜对“偷脸”的画面进行了截图留证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以勒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但被“偷脸”的受害者在现实中维权确实存在诸多困难,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主体隐蔽、证据容易灭失等。
邓以勒提到,在上述某短剧“AI换脸迪丽热巴”的案件中,法院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可识别即侵权”原则,即只要AI生成的形象能让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无论是否100%复刻,均构成侵权。因此,《桃花簪》制作方事后“换脸”仅属补救措施,并不能改变此前已经发生的侵权事实。
“如果内容在首页、推荐位、热搜、付费区等高曝光位,系算法主动推送,平台对明显侵权的AI内容负有主动拦截、合理审查义务。”邓以勒向每经记者指出,如果平台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允许含有侵权内容的剧集继续播出,哪怕是部分播出,也可能因放任损害扩大而与制作方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肖像权被侵犯带来的困扰,更深层的恐惧来自AI技术的滥用。白菜向每经记者表达了他最大的担忧:“我最害怕的是有人拿着我的形象实施诈骗。我的父母年纪较大,倘若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生成我的视频或进行视频通话,诱导老人转账,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何有效遏制AI滥用素人脸?邓以勒建议,针对恶意“偷脸”行为,可以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避免出现侵权惩罚远低于侵权收入,从而导致侵权屡禁不止、客观上纵容侵权发生的情况。同时,她建议建立集体诉讼、公益诉讼与快速维权通道,以降低受害者的取证成本和时间成本。
技术层面,则需要平台加强对侵权视频的核验和拦截能力,并建立快速下架机制。行业自律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与自律惩戒制度,并为维权者开设绿色通道。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考虑增设刑事规制。”邓以勒表示,唯有多方协同,在“民事+行政+刑事”的立体保护体系下,才能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尊严,守住数字时代的权利底线。
策划|肖勇 杜蔚
记者|宋欣悦
编辑|易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