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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旧国标“电鸡”,广州白云一商家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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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违规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案件。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场所内仍摆放有待售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车身明确标价,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经现场核查,该车合格证显示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造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面对检查,经营者承认该车辆为库存积压产品,未能及时退回厂家,为减少损失,心存侥幸继续放在店内销售。

该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营部立案调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销售。

符合旧国标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车辆,其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此后任何销售行为均属违规。

广州市场监管告诫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

1.严格遵守销售时限规定。不得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库存产品必须依法退货。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核验所售产品的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及编号,确保产品型号与实车一致。

3.杜绝侥幸心理。不得以“低价处理”“库存尾货”等名义变相销售旧标车辆。

提醒广大消费者:

已购买的合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依规使用,但新购车辆时务必选择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共同维护自身安全与市场秩序。(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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