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就收到驾照注销短信,大数据筛查的边界在哪?丨追问
(来源:猛犸新闻)
#三问买药后收到注销驾照短信#【购药就收到驾照注销短信,大数据筛查的边界在哪?丨追问】#大数据筛查下隐私与安全如何平衡#这两天,有网友发帖说,自己只是买过助眠类药物,竟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注销驾驶证短信。保障道路安全,排查驾驶风险,本意是好的,可仅凭购药记录就发注销通知,这事儿怎么看都不对劲,必须追问到底。一问:购药记录等同患病,认定依据从哪来?短信里写得明白——“因大数据比对分析显示,您可能存在……相关的就诊或购药记录”。注意,是“可能存在”。购药记录并不等于确诊记录,买了助眠药,不代表就一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有人偶尔失眠买过一盒,有人替家人代买,有人只是备药应急。凭一条购药记录就推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个逻辑链条是不是太松了?如果这个推定可以成立,那是不是买过感冒药也要被怀疑影响驾驶?二问:购药隐私数据被调取,筛查程序谁在规范?更让人不解的是,个人在药店、平台的购药记录,属于私密信息,是怎么被交管部门的大数据筛查到的?数据共享用于公共安全管理,大家可以理解,但医疗、购药这类敏感数据的调取、使用、比对,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只要打着“公共安全”的旗号,就能随意调取公民的隐私信息?公共安全要保障,个人隐私也不能被忽视,两者的平衡,不能一句“为了你好”就草草带过。三问:注销驾照是“提醒”还是“推定”,程序正义在哪?交警部门回应说,短信只是提醒,建议去核实,可能需要签承诺书或开医院证明。可短信原文写的明明是“请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这哪里是“提醒”?这分明是“推定你有病,不来自证清白就注销”。程序上,是不是应该先核实、再告知、最后处理?而不是先下结论,让公民自己跑腿去“证明自己没有病”。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法理,不应该被“大数据”三个字绕过去。防范驾驶风险、守护道路安全,初衷并没有错。但不能把购药记录简单粗暴等同于患病事实,更不能用模糊的大数据筛查,侵犯公民隐私、增加民众负担。大数据筛查要有边界,执法管理要有依据,别让正常购药的人,平白无故面临驾照被注销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