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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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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潮观鱼

围绕李荣浩与单依纯的音乐版权争议在媒体上持续发酵。

29日下午,歌手李荣浩在微博发文,喊话歌手单依纯,称她在自己通过邮件明确拒绝的前提下,依然在商业演唱会上表演自己的歌曲《李白》。

在这篇微博文章中,李荣浩称自己作为前辈,一直“释出善意”,“一直用最最积极正面的夸奖态度介绍你给全国观众 ”却换来网上“调侃热搜满天飞”,并质问单依纯:“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

30日凌晨,单依纯发文向李荣浩道歉,称此次演出的版权审核与授权申请全权由主办公司负责,自己出于信任未核实细节,造成了侵权。她表示未来会停止一切此首歌曲的演出和演唱,并删除宣传物料中关于这首歌的内容。

就这场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

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

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

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

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

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

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

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

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

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

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

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

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这里,法律将责任赋予了“演出组织者”(比如主办方、承办方),而不是表演者个人。如果是李荣浩的个人演唱会,虽然李荣浩是台上表演的人,但演唱会通常有主办方(某文化传播公司)。主办方必须向音著协申请许可并支付版权费。如果李荣浩自己就是主办方(自己投资、自己承办),那么作为“演出组织者”的他,依然需要向音著协缴费。

如果是参加电视台综艺或音乐节,电视台或音乐节的主办方通常会购买“一揽子许可”,已经向音著协缴纳了年度或单场次的版权费。在这种情况下,李荣浩作为受邀表演嘉宾,不需要自己去办许可,因为主办方已经搞定了。

事实上单依纯在《歌手》上唱《李白》就属于最后一种情况,作为主办方的芒果TV和湖南卫视会帮她搞定所有版权问题。最终,这笔钱的流向将会是由扣除少量管理费后,将剩余的钱分配给著作权人(李荣浩)。

在实际操作中曾经就有过这样的案例。

2015年,“林俊杰「时线·新地球」巡回演唱会—济南站”成功举办后,演出的组织方被音著协以侵犯表演权告上法庭,指控演出组织方并未获得许可和支付费用。

虽然林俊杰在演唱会上演唱的《曹操》《小酒窝》《一千年以后》等歌曲都是他自己脍炙人口的代表作,林俊杰本人也非中国公民,但音著协与新加坡的音乐集体管理组织签署了独家许可协议,在中国境内独家许可集体管理新加坡歌手的作品。

最终,音著协胜诉,法院判决两家演出组织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李荣浩在微博文章中,指出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

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

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事实上,李荣浩在后续的声明中明确表示“不需要索赔”,显然他更关注的是作品本身。

在引爆舆论的第一份声明中,有一半的篇幅在论述单依纯对《李白》这首歌的改编争议给自己作为原创者带来的困扰。“你在歌手节目中的翻唱,网上对于我本人调侃热搜满天飞,我保你万全,顺利登上神台,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这里的“保你万全”更多地是指《歌手》之后的网络舆论中李荣浩保持沉默的行为。

而网络上对于单依纯的批评也很快从法律责任转向了《李白》这首歌的“魔改”“二创”上。很多音乐迷认为,单依纯的改编中“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这句歌词,把“李白”限定在王者荣耀的游戏角色。而李荣浩在单依纯凭借《李白》上了热搜时也遭遇了各种调侃,“没人关注他受了委屈”。

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对于文艺作品的评价是很难有定论的。如果李荣浩仅对这首歌的“二创”进行评价,很难辩出个所以然,甚至可能陷入舆论的对立和口水战的旋涡中。唯一可以确定的问题是,单依纯有多大的“自由”改编这首歌曲?

事件发生后,乐评人@爱地人在微博发文,指出:

“版权所有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版权曲库作品,符合自己的审美要求……这种事情在音乐行业是常态,并不是说你有钱,想买谁的歌就能买到谁的歌。有时候,头部的创作人,尤其是创作上非常有个性和态度的音乐人,在翻唱授权这件事上,往往会要求版权购买方出改编后作品的小样后,才确定是不是授权。有些不符合要求的改编,版权方会不同意授权(就像这次的浩哥),有些则会提出修改要求,修改后符合要求了再授权。”

对此,胡峰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这是在音乐作品没有授权音著协集体管理的情况下。一旦像《李白》这样授权了,这些所谓修改到满意后才授权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对此,胡峰还补充道:“确实也有部分词曲著作权人会向音著协申请收回管理,这也是常见的现象”。

“授权集体管理”对于创作者更像是一把“双刃剑”,诚然集体管理可以极大地降低版权方监督非法使用进行商演的管理成本,最大程度保证经济利益和版权合规,但这也意味着“合理改编”的尺度不再凭借原创者的主观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表演者获得改编作品的授权,在不侵害原著作权人的作品完整权——即在不歪曲、篡改作品——的前提下,可以改编作品。

“实际操作中,对歪曲、篡改的举证要求是很高的”胡峰律师表示。

这场风波伴随着30日凌晨单依纯的“立正认错”而逐渐平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单依纯版《李白》应该不会再问世了。而这件事的余波则是,社交媒体上开始涌现一大批涉及音乐版权的“侵权指控”和“维权行动”:

3月30日,水木年华卢庚戌发布微博,表示自己经过核查,发现2004年创作的《爱上你我很快乐》已经成为“侵权重灾区”,要求侵权的歌手尽快补缴费用,“补费之后,既往不咎”,自己也会将版权费用于公益。

同一天,歌手庞麦郎转发李荣浩微博,并@华晨宇,涉及华晨宇演唱他的作品《我的滑板鞋》的版权争议。华晨宇工作室回应“冷饭又炒,不再回应!”

31日凌晨,《跳楼机》原唱LBI利比发布微博,讲述自己与环球音乐的版权纠纷,称“环球音乐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侵占我的歌曲版权称拥有永久母带权利”。

显然,李荣浩发起的这场“版权之问”在改编争议之外,无形中推动了整个音乐行业的“维权”和“普法”行动。虽然,要完全捋清其中的法律权责细节,并非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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