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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第六险”来了!2027年四川全面实施长护险 | 政策吹风会实录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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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和民政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雄艳

省新闻中心主任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政策吹风会。

近日,《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苟中文先生、财政厅社保基金中心主任曹轲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基卫处处长方晓明先生、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先生、省医保局经办指导处处长罗正奎先生。

现在请彭波先生作总体介绍。

彭波

省医保局副局长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心和关注。2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逐步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我省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出台背景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省在总结成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方案,准备按市级统筹启动,同时制度框架省域内相对统一,规范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基金运行、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制度运行的核心要素,尽量减少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二是明确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三是明确筹资标准。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四是明确待遇水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入住机构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是健全管理服务。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各市(州)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等核心政策上相对统一,缩小区域间的政策差异,为今后实现省级统筹提前规划。二是各市(州)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在制度启动初期一并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此外,还设置了待遇享受等待期,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我们深知,省级层面出台实施方案只是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一步。接下来,省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在我省顺利实施推广,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环节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提问。我们观察到,在国内很多城市的长护险试点中,普遍遵循“先职工、后居民”的渐进式路径。而这次我省的制度起步阶段,就直接将就业人员和城乡未就业居民同步纳入了覆盖范围。请问这个安排,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彭波

省医保局副局长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我省就业人员和城乡未就业居民同步启动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基于社会公平考虑,覆盖全民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参保权益,更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原则。

二是基于现实需求考虑,根据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居民群体老龄化程度更高、收入稳定性较差,面对失能风险的抵御能力更薄弱,更需要制度托底。

三是基于制度推广考虑,我省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总人数远高于就业人员,以基本医保参保为例,2025年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2074.22万人,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6076.50万人,居民人数接近职工人数的3倍,若长护险仅覆盖就业人员,很难形成规模化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不利于制度推广。

此外,我省已经开展了近10年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具备全面推开的管理基础,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推行长护险的呼声也十分强烈,所以我们打算一开始就实现制度全人群覆盖。谢谢。

四川日报记者:

四川日报记者提问。很多群众关心,享受长护险待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符合条件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请问这些设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谢谢。

李睿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感谢提问,这个问题确实也是很多失能人员家庭非常关注的。

首先,“持续失能6个月以上”,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长护险基金精准用在最需要的长期失能人员身上。从医学规律看,失能状态的判定需要一定的观察周期,6个月能够有效区分是短期伤病、术后康复等阶段性失能还是长期失能,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观察期,大量短期护理需求涌入,不仅会挤占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保障资源,还会影响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行。所以,“持续失能6个月以上”,是为了让制度更公平、更可持续。

其次,关于失能评估,在制度起步阶段,我们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了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享受到待遇,我们会通过上门走访、专业量表评定等方式,对失能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客观、规范的评估。

第三,关于及时、连续地参保。我们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当地制度启动的时候一定要参保,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多获取一份长期保障,万一今后有需要,就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待遇。谢谢。

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

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对于很多失能人员家庭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怎么申请”以及“什么样算达标”。请问失能评估的标准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如果参保人或其家属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有没有申诉或复核渠道?谢谢。

罗正奎

省医保局经办指导处处长

谢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失能等级评估问题正是我们制度运行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首先回答“怎么申请评估”。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线上(如四川医保APP)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会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组织专业的定点评估机构,上门进行现场评估。

再回答“失能评估的标准”。我们执行的是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维度涵盖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多个方面。具体评估中,评估人员会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失能评估工作。起步阶段,我省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被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

如果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对首次评估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我们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需要提醒参保人和其家属,为了避免随意使用评估申请权,我们建立了失能评估费用分担机制,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由基金全额支付;未通过评估的,由个人全额承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复评结论与初评结论一致,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经复评后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评估费用由基金承担。在此提醒,请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在制度运行后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失能评估。谢谢。

消费日报记者:

消费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大概是职工每人每月1300—1500元,居民每月900—1100元,请问这个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谢谢。

李睿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您关注的这个支付标准,是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结合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经过周密测算后确定的。主要依据为:

一是严守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是国家设定的最高线,在此基础上,为了尽可能提高大家的获得感,我们锚定“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50%的最高比例,测算出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既体现“尽力而为”,又保证“量力而行”。

二是严格遵循权责对等原则,职工缴费水平相对居民的较高,因此支付标准也相应设置得更高些,这种设置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公平性。因此我们也鼓励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就业人员长护险。同时,根据失能状况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对不同程度的失能等级设置了差异化的支付标准,失能状况越严重,保障水平相应就越高。谢谢。

四川经济日报记者:

四川经济日报记者提问。制度覆盖全民是好事,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费用问题。请问我们参加长护险大约需要交多少钱?有没有相应的减免或补助政策?谢谢。

李睿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确实很关键,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为了让制度可持续,我们建立了“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的多元筹资机制,通俗讲就是大家共同出力。

具体到参保人群,长护险的参保人群主要分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四类,按费率征收: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分担0.15%比例;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按照0.15%费率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全省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0.3%;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费率按照0.2%起步,个人和财政各分担一半,我们计算了一下,2026年大约个人和财政各自需承担36元左右。

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用人单位、参保群众的缴费负担,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在长护险筹资政策上,作了以下“减负”措施:一是退休人员缴费方面。长护险保障的失能人员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退休人员是最大的受益群体。但考虑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还要用于看病就医等生活日常开销,因此我们将费率定为0.15%,低于在职职工的0.3%,但是享受的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

二是就业人员单位缴费方面。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允许各地降低0.15%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用作用人单位长护险费率,也就是说,建立长护险制度,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额外增加缴费。

三是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方面,国家层面规定的筹资费率是0.3%左右,为了尽可能减少大家的缴费负担,我们先按照0.2%起步,今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四是未满18周岁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方面。考虑到18周岁以下未就业城乡居民大多无收入来源,他们可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无需单独缴纳保费。谢谢。

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四川农村日报记者提问。请问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将如何整合现有的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资源,提升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护理资源相对匮乏,有何针对性举措?谢谢。

苟中文

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您对养老服务的关注。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对养老服务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民政部门将做好“三个衔接”,积极主动作为。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一方面我们将按照公共服务随人走的原则,结合“十五五”规划,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等站点积极申请成为长期护理险的定点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和长期福利保险衔接,更好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做好服务衔接。我们将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我们将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村级养老服务点,通过向外引进、对内培育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尽量让农村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照护服务。

三是做好监管衔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行业监管,我们将把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机构,不仅要在民政系统评级中降级,还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建议取消其定点资格,形成监管合力。谢谢。

金融投资报记者:

金融投资报记者提问。长护保险制度的运行离不开财政投入,请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保障?谢谢。

曹轲

财政厅社保基金中心主任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财政厅高度重视,立足财政职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加快推动我省长期护理制度建设工作,下面我就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作一简要介绍。

一是财政将对未就业城乡居民给予参保补助。考虑到未就业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筹资能力较弱的客观实际,减轻该类群体的筹资压力。参保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是1:1。以2026年为例,按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测算,未就业城乡居民每人年度筹资额为72元左右,其中个人缴纳36元,财政给予参保补助36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决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财政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财政部门将按照困难程度,对其个人缴费分类给予资助,坚决避免困难群众缴不起费、参不了保,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

三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2025年底,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全流程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职责。长期护理保险也将纳入监管体系,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我们也将会同医保部门强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监测机制,做好基金绩效管理等,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谢谢。

四川发布记者:

四川发布记者提问。这次《实施方案》中提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提供长期护理相关服务。请问卫健部门将如何推动这项工作?谢谢。

方晓明

省卫生健康委基卫处处长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到来面临的社会痛点和家庭困境。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是省委省政府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服务可及的优势,推动失能人员就近就便享有专业长期护理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一是建设一支评估队伍。失能评估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前提。我们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有利条件,选拔一批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建设一支群众身边的“专业队”。

二是打造一批定点服务机构。结合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要求,支持服务人口多、工作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剂床位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申报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打造片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把长期护理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三是拓展服务模式。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适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如失能评估、上门护理、健康巡诊等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制作服务“菜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创新开展长期护理“网约式”服务,群众“点菜下单”,把长期护理服务延伸到群众“房间里”。

四是加强质量控制。用好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有效载体,推动上级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安全可靠和管理规范有序,保证城乡居民长期护理服务“同质化”。谢谢。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视频 | 田杨 张潇澜

编辑 | 张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