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的13个实操要点
不良资产头条
在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债权人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抵押物进行查封、评估、拍卖,若能顺利成交,拍卖价款可直接用于清偿债权;但一旦经历一拍、二拍乃至变卖环节仍以失败告终,债权人往往面临被动局面,要么被迫接受以物抵债,背负持有资产期间的各项费用及承揽维护、保管、安全事故责任,且后续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要么接受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回收陷入悬空状态,更甚者,如果拖延至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则情况更为不堪。
因此,债权人在抵押物拍卖全流程中不能消极坐等,必须主动出击,在拍卖前、拍卖中精准发力,扫清处置障碍,最大化促成拍卖成交,避免陷入上述被动窘境。笔者结合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现将债权人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的实操要点梳理如下。
一、债权人需安排人员或委托律师实地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掌握标的优劣势、欠费、产权及租赁等关键信息
做好前期尽职调查是促成拍卖成交的基础前提,债权人需跳出依赖书面材料的局限,安排员工或委托律师开展这项工作(建议在《代理合同》中增加此项代理内容),深入标的物现场开展全面摸排,确保对标的各项情况了然于胸。
在实地查看时,不仅要关注标的物的核心优势,比如所处地段的区位价值,看是否临近地铁、商圈、学校,还要看户型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南北通透、方正实用,公建配套是否完善,周边医疗、教育、交通资源是否齐全,以及市场价值与升值潜力,参考近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走势,更要精准识别标的存在的劣势与潜在风险。
例如,需核查标的是否存在负面事件,如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是否属于问题楼盘,还要查询拖欠费用的具体明细,联系物业公司、水电燃气公司了解截至当前的欠费金额,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同时排查产权过户与清场交付的潜在障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是否存在共有、居住权,向周边居民或物管了解实际占用情况。
同期同类同地段法拍房的成交结果是重要参考依据,需收集近6-12个月内同区域、同类型、同面积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竞价次数等数据,分析市场接受度与价格区间。
租赁与占用情况尤其需要重点核查,需确认实际使用人身份,看是债务人自住、租客使用还是第三方占用,还要核查租赁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设法取得租赁合同,查看签订时间是否在抵押、查封之前;若为学区房,需向教育部门确认学位是否被占用;若涉及户口,需向派出所查询户口登记情况,明确后续是否可迁出。
此外,还需了解债务人的核心利益诉求,如是否希望通过拍卖溢价弥补部分损失、是否对清场时间有特殊要求,为后续制定推介策略、协调处置事宜奠定基础。
二、债权人需主动对接执行法官,协助开展标的现场处置工作,排查隐性权利与纠纷,确保标的实际状态清晰
在完成前期尽调后,债权人需主动协调执行法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提前扫清拍卖前的隐性障碍。
经办人应提前与执行法官及助理沟通,预约现场送达处置裁定的时间,同时准备好标的地址、实际占用联系人、周边环境示意图等材料,协助法官高效开展工作。现场送达时,需明确要求相关权利人包括债务人、实际使用人等限期申报权利,避免后续拍卖过程中出现权利纠纷。
对于标的存在的隐性权利或纠纷,需协同法官逐一排查,比如向实际使用人核实租赁详情,了解租期、租金标准、支付方式、押金金额,确认是否存在长期或低价租约等可能影响拍卖的情形,向物业公司、水电部门核实欠费明细,明确欠费主体与金额,对标的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拍照录像,重点记录房屋装修状况、公建配套设施的构成、现状、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等,确保影像资料能清晰反映标的实际状态。
需特别注意,现场核查不能流于形式,避免仅以“存在租赁”“有人使用”等笼统表述记录情况,必须深入房屋内部查看,确认实际占用状态,防止因前期核查疏漏导致拍卖阶段暴露新的纠纷,延误处置进程。
三、债权人需依据租赁关系的成立时间与真实性,采取涂除非法租赁、核查虚假租约等差异化措施,保障拍卖推进
针对标的存在的租赁或占用问题,债权人需根据租赁关系成立时间与真实性,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保障拍卖顺利推进。若核查发现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之后、查封之后,根据《民法典》及司法拍卖相关规定,此类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债权人如认为存在该等租赁关系会影响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涤除该租赁或占用关系后再进行拍卖。
申请时需附上租赁合同复印件、抵押登记证明、查封裁定等证据材料,说明租赁关系成立时间晚于抵押、查封时间,不具备对抗效力,恳请法院出具裁定明确排除租赁权,确保买家竞拍后可顺利清场使用。
若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之前,需首先核查租赁的真实性,警惕债务人通过虚假租赁拖延处置,可要求提供租金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以及租户的实际居住证明,像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费缴纳记录、社区居住登记信息,若发现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租期过长比如超过20年、无实际租金支付记录、租户与债务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需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认定租赁关系虚假,向相关人员发出《虚假租赁异议法律后果告知书》,排除其对拍卖的影响。
若经核查确认抵押前租赁关系合法真实,需详细掌握标的的实际收益情况,例如,每月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收款账户,若租金尚未被冻结,需同步向法院提交租金冻结申请,提供租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求法院裁定将后续租金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同时也可将租金收益作为标的卖点向买家推介。
四、债权人需主动介入评估环节,对接评估机构提供全面材料,引导出具客观合理评估报告,应对评估异议
评估环节直接影响标的起拍价设定与市场接受度,债权人需主动引导评估机构出具客观、合理的评估报告,避免因评估价过高导致拍卖流拍或因漏评出现债务人异议而延误时间。
对于非住宅类标的比如商业地产、工业厂房或位于非核心区域的住宅标的,建议优先选择线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非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原因在于网络询价主要依赖大数据抓取周边成交数据,难以充分考虑标的的特殊情况,比如房屋朝向、装修状况、配套设施、实际占用状态等,容易导致评估价偏离市场实际,而线下评估机构可实地查看标的,结合尽调收集的信息,更精准地评估标的价值。
若评估机构通过摇珠确定,债权人应在评估工作启动前主动与评估师沟通,全面提供影响评估的材料,一方面,提供凸显标的价值的有利材料,如同地段近期高成交价案例、标的周边规划利好文件、标的装修投入证明等,引导评估机构在报告中充分披露标的优点,另一方面,如实提供标的存在的不利因素,比如拖欠费用明细、轻微瑕疵情况、市场流通性较弱的特点等,避免评估机构因信息不全高估标的价值,同时也可通过披露瑕疵降低买家竞拍后的预期落差。
评估范围需覆盖标的全部可利用部分,不仅包括主体建筑,还需纳入装修、水电管线、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等配套设施,即使是构建物、无证房屋比如合法搭建的储物间、阁楼,也需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其实际价值与使用情况,避免债务人后续以漏评为由恶意提出异议,拖延拍卖进程。
若债权人对最终评估结果不接受,且与评估机构协调无果,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复核申请,附上充分的依据,如市场成交数据、标的瑕疵证明、评估方法不当的分析等,请求法院将评估结果交由评估行业协会评审,同时可通过法院协调评审机构,争取调整评估结果至合理区间。
五、债权人需对接五大法拍平台并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推送标的详细资料,解答买家顾虑以扩大曝光、触达潜在买家
扩大标的宣传推介范围、精准触达潜在买家,是提升拍卖热度、促成成交的关键环节。
债权人需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首先应提前对接阿里拍卖、京东拍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拍协等五大法拍平台,向平台提供标的详细资料,包括尽调报告、现场照片、视频、评估报告等,请求平台提前进行预热宣传,优先在首页、热门板块给予推荐位,同时协调平台客服人员提前熟悉标的情况,便于解答潜在买家咨询。
若平台反馈有初步意向的买家,需及时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比如产权证明复印件、欠费明细、清场承诺等,针对买家关心的产权过户、清场交付、税费负担等问题逐一解答,帮助买家消除顾虑,若某平台找到靠谱意向买家的,债权人可优先向法院推荐其作为拍卖平台;若暂无意向买家,可优先选择受众覆盖面更广的阿里拍卖、京东拍卖作为主要处置平台,同时商请平台及其合作的线下机构、房产中介协助寻找潜在买家,例如通过平台的“买家推荐”功能,向有同类标的购买需求的用户推送信息。
此外,还可联合合作伙伴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内部员工制作营销材料,包括图文海报、短视频、直播脚本等,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朋友圈、行业交流群等渠道广泛传播。在债权人的官方网站可单设法拍资产推介栏目。营销内容需聚焦标的核心卖点与性价比,例如“核心地段学区房,起拍价低于市场价20%”“商业旺铺带稳定租约,年回报率5%”,同时针对买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制作问答专栏,如“产权是否清晰?”“竞拍后多久能过户?”“清场交付有保障吗?”“过户税费如何计算?”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出明确答案,增强买家竞拍信心。
六、债权人可引入配资机构、辅拍机构等外部专业力量,借助其资源与服务补充自身短板,提升标的成交概率
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参与标的推介与服务,可有效补充债权人的资源短板,提升成交概率。
债权人应积极寻找配资机构与贷款银行,向其提供标的尽调报告、评估报告、拍卖公告代拟稿等详细资料,分析标的市场价值与风险水平,促成其针对该标的推出法拍贷或配资服务,例如,协调银行将标的纳入法拍房按揭贷款支持范围,明确贷款额度比如成交价的70%、贷款期限比如最长20年、利率水平等,降低买家的资金门槛,若标的金额较大,可协调配资机构提供短期配资服务,帮助买家解决竞拍成功后的尾款支付压力。
同时,可对接线下辅拍机构,筛选具有丰富法拍房处置经验、本地资源充足的机构合作,向其提供标的全套信息,委托其协助寻找潜在买家,比如通过其客户数据库、线下门店推介,并为非专业买家提供有偿服务,如竞拍策略指导、尽职调查协助、过户手续代办、清场协调等。再者,对于商业体、园区等标的物,可聘请专业商管服务团队针对抵押物的运营、提质、增效、增收等提供策划咨询服务。
此外,还可尝试通过有偿服务方式引入社会中介力量比如房产中介、行业经纪人以及自媒体大V引流,制定合理的奖励机制,例如,明确中介成功介绍买家竞拍成交后,可按成交价的1%-2%支付佣金,若标的设有合作保底价,可约定超过保底价成交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双方分成,如超出部分的30%作为中介奖励,通过利益激励激发中介的积极性,扩大标的的推介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此举措目前只有民营资产公司才能实施。
七、债权人需协调辅拍机构与执行法官,精细化打磨拍卖公告,全面披露标的信息、突出优势,打消买家顾虑
拍卖公告是买家了解标的信息的核心渠道。债权人需加强沟通,协调辅拍机构与执行法官,对公告内容进行精细化打磨,避免套用模板化,确保信息披露全面、精准,同时突出标的优势,打消买家顾虑。
公告撰写需以“让买家买得放心”为核心原则。要结合评估报告内容,详细披露标的的优点,例如,“标的位于XX商圈核心位置,步行3分钟至地铁X号线XX站,周边有XX小学也就是学区房、XX医院、XX超市,生活配套完善;房屋为精装修,拎包即可入住,附带XX品牌空调、热水器等家电”,对于标的存在的瑕疵比如墙面轻微开裂、楼层较低,可客观陈述但不夸大,避免因过度强调瑕疵影响买家意愿。
公告需附上充足的影像资料,包括多张能反映标的外观、内部格局、周边环境的高清照片,如外观正面照、入户门照、客厅照、卧室照、厨房照、卫生间照、阳台照、周边街道照、配套设施照,同时附上房屋平面图,标注户型结构、房间尺寸、朝向,测绘图如有,位置示意图,标注标的在区域内的具体位置及周边交通、配套,让买家直观了解标的情况。
清场交付条款必须明确表述,例如,“本次拍卖标的为‘交吉’拍卖,不存在居住权,被执行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若未按期腾空,法院将依法强制清场”,必要时可将被执行人的腾空承诺作为附件纳入公告,增强买家对清场交付的信心。
过户税费相关信息需清晰透明,明确税费种类,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以及负担原则,如“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或“本次拍卖成交价为买方净得价,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最好在公告中附上税费自动测算器,可链接平台上的自制工具,方便买家估算不同成交价下的税费成本。
标的现状与拍卖范围也需详细说明,现状方面,需明确实际使用人,如“当前由租户使用,租期至2025年X月”,以及使用人是否承诺搬迁,如“租户已出具承诺,拍卖成交后7日内搬离”;拍卖范围方面,需明确是否包含装修、配套设施及屋内物品,如“拍卖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精装修及固定家电也就是空调、热水器、橱柜,不包括可移动家具比如沙发、床、餐桌等”。若标的存在租赁,需完整披露租赁情况,包括租期的起止时间、当前租金标准比如每月XX元、租金增幅约定,如“每年租金按5%递增”、押金退还责任,如“拍卖成交后,原押金由被执行人退还租户”、租赁用途,如“仅用于居住,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同时,需披露标的的物业费标准,如“每月每平方米X元”,以及是否存在物业费拖欠,如“截至2025年X月,拖欠物业费XX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公告中必须附上完整的《评估报告》PDF版,方便买家下载查阅,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八、债权人需结合市场数据与自身抵债底线,科学设定起拍价与付款期限,为一拍成交及后续处置预留空间
科学设定起拍价与付款安排,是平衡债权人债权回收与市场接受度的关键,直接影响拍卖能否成交。
起拍价的确定不能盲目追求高定价,需结合前期尽调的市场数据与评估结果,以一拍成交为首要目标,同时为二拍预留合理降价空间。核心原则是若一拍流拍,二拍起拍价需达到债权人可接受的以物抵债价格,例如,若评估价为1000万元,债权人可接受的抵债价格为720万元,考虑到二拍起拍价为一拍起拍价的80%,则一拍起拍价可设定为900万元,二拍起拍价720万元,既符合司法拍卖“一拍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70%”的规定,又能确保二拍价在债权人可接受范围内。若标的金额较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需主动向法院申请允许买家通过贷款支付尾款,或适当延长付款期限,例如,可申请“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10日内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30%,剩余尾款在30日内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完毕”,或直接申请将付款期限延长至30日,常规付款期为10-15日,缓解买家的资金压力,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参与竞拍。
拍卖间隔时间的设定也需合理,一拍流拍后,建议与二拍间隔半个月左右,变卖与二拍间隔也以半个月为宜,这段时间内,债权人可复盘上一轮流拍的原因,如起拍价过高、信息披露不足、买家顾虑未消除等,收集辅拍机构、平台反馈的潜在买家意见,针对性补充、修订拍卖公告内容,如补充清场承诺附件、调整税费负担表述、增加标的细节照片,为下一轮拍卖优化条件。
九、债权人需主动配合意向买家现场看样,推动增加看样频次、提供指引,预判并排除干扰以保障看样顺利
意向买家现场看样是法拍成交的实操关键环节,债权人需主动精准配合。可通过误工补偿等方式推动法院或辅拍机构增加看样频次,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标的的现场位置及停车指引,看样时安排专人陪同,现场发放梳理法拍标的核心信息的小册子,实时解答买家疑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答疑会。同时需提前预判潜在干扰,比如债务人、承租人或别有用心者故意设置障碍、制造纠纷以影响买家判断,若遇此类情况,需灵活排除,必要时报警或申请法院出具警告、依法查处。
如标的存在物业管理的,应提前沟通交流、灵活给予补偿,例如以加班费、误工费等名义争取获得友善服务,保障看样顺利推进。
十、债权人需在拍卖期间动态关注市场反馈,及时解答买家疑问,流拍后快速复盘原因并优化后续策略
在拍卖过程中,债权人需保持动态关注,及时响应市场反馈,灵活调整策略。一拍阶段,需安排专人每日查看拍卖平台的标的页面,关注围观人数、报名人数等数据变化,同时保持与辅拍机构、平台客服的沟通,收集潜在买家的咨询问题,如“标的是否支持按揭贷款”“清场时若有阻碍怎么办”,及时提供准确答复,必要时可协调执行法官出具书面说明,如关于清场交付的承诺函,消除买家顾虑。若发现报名人数较少、竞价不活跃,可在征得法院同意后,通过平台追加宣传,如推送至“热门法拍房”列表、联系前期对接的中介机构加大推介力度,尝试吸引更多买家参与。
若一拍最终流拍,需立即启动复盘工作,首先,结合市场反馈分析流拍核心原因,若是起拍价过高,则二拍起拍价必须是一拍价的80%也就是法定最低,确保符合市场预期,若是信息披露不足,需补充标的细节资料,如产权无瑕疵证明、欠费结清承诺,若是清场问题导致买家犹豫,需协调法院出具更强有力的清场保障措施,如明确强制清场的时间节点与流程。
复盘后,需商请辅拍机构协调法院调整拍卖公告内容,补充相关附件,如债务人的腾空承诺书、法院的清场说明,为二拍做好准备,同时,债权人需同步启动以物抵债的预案工作,围绕以物抵债方案有针对性地补充尽调,模拟推演接管控制的难易程度,测算标的若抵债后的持有成本,如每月物业费、维护费、税费,后续处置路径,如委托中介出售、再次申请拍卖,避免二拍流拍后陷入被动。
十一、二拍阶段,债权人需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起拍价降价优势,组织带看活动,吸引因价格未参与一拍的潜在买家
二拍阶段是促成成交的重要窗口期,债权人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降价优势”,吸引因价格因素未参与一拍的潜在买家。二拍起拍价为一拍起拍价的80%,这是核心卖点,需在宣传材料与拍卖公告中重点强调,例如,“二拍直降XX万元,起拍价仅XX万元,低于市场价40%,性价比极高”,同时,可结合标的的核心优势,如学区、地段、租约,制作专项宣传海报,通过房产中介门店、社区公告栏、行业交流群等渠道线下传播,覆盖更多本地潜在买家。
此外,可协调辅拍机构组织线下带看活动,邀请意向买家实地查看标的,由专业人员现场讲解标的情况、拍卖流程、税费计算、贷款政策等,增强买家的直观感受与竞拍意愿,对于外地买家,可提供“云带看”服务,如视频连线讲解、360度全景看房,解决地域限制问题。在二拍过程中,需继续密切关注竞拍动态,若出现竞价激烈的情况,可适时向潜在买家传递“标的稀缺性”“错过难再得”的信号,引导其理性竞价,若仍存在买家顾虑,如对过户流程不熟悉,可协助联系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为买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过户细节。
十二、标的进入变卖阶段后,债权人需侧重“底价处置”宣传,对接机构买家,关注司法处置创新政策以促成成交
若二拍仍未成交,标的将进入变卖阶段,变卖期为60天,债权人仍需保持宣传热度,同时关注司法处置创新政策,争取通过新机制促成成交。变卖阶段的宣传需侧重“底价处置”“时间有限”,例如,“变卖期仅60天,底价XX万元,无需竞价,先买先得”,吸引有捡漏需求、资金实力较强的买家,如投资机构、企业客户。可联合平台推出“变卖专场”活动,将标的与其他流拍标的集中展示,扩大曝光,同时,对接不良资产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向其推荐标的,分析标的的投资价值,如低价收购后通过改造提升价值、长期持有获取租金收益,争取机构买家参与。
此外,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推出的处置创新模式,例如广州中院等法院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响应“终本清仓”号召推出的“流拍再买”模式,此类模式通常允许在变卖期结束后,仍有买家意向的,可按变卖底价或协商价格成交,债权人需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此类创新政策的适用条件,争取将标的纳入其中,提升成交概率。
十三、历经一拍、二拍、变卖未成交时,债权人需测算成本与风险,在以物抵债与债权转让间权衡以降低被动影响
若历经一拍、二拍、变卖后标的仍未成交,债权人需在以物抵债与转让债权之间做好权衡,尽量降低被动局面的影响。对于以物抵债,需提前完成成本测算与风险评估,例如,测算标的过户时债权人需为转让方也就是债务人垫付的税费金额,衡量接管控制抵债物业的难度,估算抵债之后持有物业期间的物业费、维护费、杂费,衡量安全责任风险,评估标的的市场流通性,如是否容易转手、是否存在贬值风险,制定抵债后的处置方案,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挂牌出售、与开发商合作进行改造升级。
若选择转让债权,需主动寻找对标的感兴趣的潜在买家,如前期咨询过的买家、房产投资机构、本地企业,向其详细介绍债权情况,包括债权金额、抵押情况、标的现状、处置进程,辅导其通过收购债权获取标的,例如,告知买家债权收购的流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优势是可避开司法拍卖的竞价环节,购买债权后可直接按变卖价申请以物抵债,风险点是需承担标的清场、过户的后续工作,并协助买家开展尽调,提供必要的材料支持,如债权文书、抵押登记证明、评估报告,促成债权转让成交,实现债权回收。
综上,债权人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的核心在于全程主动、细节把控,从前期尽调的全面摸排,到协调法院扫清隐性障碍,从评估环节的合理引导,到多渠道的宣传推介,再到拍卖过程中的动态调整与流拍应对,每一个环节都需紧扣促成拍卖成交的目标,凭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化解处置难点。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规避以物抵债与终本执行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实现不良资产的高效处置和资金回收。
需注意的是,前文所述促成抵押物法拍成交的全流程工作,涵盖尽调摸排、评估协调、宣传引流、法律障碍清除等多维度,债权人常因内部机制灵活度不足、专业技能覆盖不全,如法律风险把控、市场化推介能力、人手配置有限,单独依赖员工难以高效落地所有环节。因此,债权人必须打破单靠自身团队推进处置的惯性思维,树立借市场化专业协作提效的全局格局,突破费用规制约束,尝试通过招标或入库制度,引入评估机构、法拍平台、辅拍机构、房地产中介、大V自媒体、配资机构、商管团队及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化专业力量,在自身统筹指导下分工协作,例如,评估机构保障定价贴合市场,以此对照法拍阶段的评估是否出现严重偏差,法拍平台、辅拍机构、房产中介和大V自媒体扩大标的曝光、对接潜在买家,配资机构降低买家资金门槛,商管团队为意向买家后续如何运营出谋划策,律师事务所开展详细尽调、全程扫清法律障碍。
更为创新及激进的,债权人可以公开招募服务商,专业承揽以促成金额巨大的特定法拍标的的成交。这些专业机构如何精准赋能、破解处置难点,将在后文《专业机构在债权人促成抵押物法拍成交过程中能起什么作用》中解析,为债权人选择合作方、提升成交效率提供实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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