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到期后收费权合法延续的法律规制与路径创新——以改扩建重新核定收费期限为例
新基建投融圈
作者:梁健
2025—2030年,我国收费公路迎来集中到期高峰,大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收费期限届满。若严格依照现行法律一律转为免费公路,地方财政将承受巨额养护、运营、安保资金压力,路网可持续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通过改扩建实现收费期限重新核定,成为地方与行业化解到期压力、保障投资回收、满足养护需求、兼顾经济社会效益的核心路径。本文结合权威统计数据、地方创新实践以及权威学者观点,从投资成本回收、养护管理需求、经济社会效益三维度展开合法性论证,并提出法治化、规范化的创新建议。
01
2025—2030 年收费公路到期与现实压力
(一)权威数据统计
据行业权威数据:2025—2030 年,全国约 2.1 万公里收费高速公路将陆续到期,占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约11.2%,覆盖东中西部主要干线通道,以上世纪 90 年代建成的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为主。
截至2023 年末,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18.93 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23 万公里,占比91.0%;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18.36 万公里,承担全社会67%货运周转量与86%高峰客运需求。2023 年全国高速公路平均单公里建设造价约1.6—2.0 亿元,山区、桥隧比高路段达2.5—3.0 亿元 / 公里;全国收费高速公路年均养护成本约42 万元 / 公里,东部省份达46 万元 / 公里,老旧路段大修周期年均养护成本增至55—70 万元 / 公里。
(二)到期后财政与运营压力
收费公路集中到期后,若一律停止收费并转为公共免费公路,将在投资债务偿还、养护资金保障、路网运行效率、公共服务可持续性四个层面形成系统性压力,直接影响地方财政安全、路网稳定运行及交通强国建设基础。
1.投资回收压力:历史债务与新增投资面临“断收断偿” 风险
我国早期建成的收费公路,大多依靠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社会资本投资、BOT 项目融资等方式建设,形成了庞大的存量债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经营性公路则需保障社会资本收回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一旦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已投入资金无法闭环、债务无法按期清偿、社会资本预期收益落空。
若在此基础上实施改扩建工程,将进一步产生巨额新增投资,包括征地拆迁、路基拓宽、桥梁加固、立交改造、机电系统升级、安全设施完善等。这些新增投入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现金流依赖度高的特点。若无收费政策延续作为稳定现金流支撑,改扩建项目将面临融资困难、投资无法回收、债务风险向上传导等问题,严重影响公路可持续升级改造。
2. 养护资金压力:老旧路段进入大修周期,财政难以独立承担刚性支出
到期收费公路普遍建成于上世纪 90 年代,已连续运营 25—30 年,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机电系统均进入老化、破损、大修集中期。根据公路养护规律,老旧高速公路年均养护成本通常高于新建公路 30%—80%,若出现路面结构性损坏、桥梁承载力下降、隧道渗漏水等问题,大中修费用将呈倍数上升。一旦停止收费,原本由收费收入承担的日常养护、病害维修、应急抢险、安全监测、机电维护等费用,将全部转向地方公共财政承担。
而在实施改扩建后,道路里程增加、车道数扩大、交通流量显著提升,养护范围更广、设施负荷更高、维修频率更快、运维成本更大,养护支出将进一步增长 30%—50%。在当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背景下,如此大规模、刚性、长期性的公路养护支出,地方财政难以全额兜底,极易出现 “养不起、修不及、保不住” 的局面,最终导致道路状况快速下降、安全风险上升、公共服务能力弱化。
3. 路网运行压力:免费后流量激增,易引发拥堵、事故率上升、效率下降
高速公路实行免费后,在价格机制调节消失的情况下,交通量通常会出现短期暴增、长期高位运行,尤其是节假日、早晚高峰、货运通道等路段,极易出现常态化拥堵。
拥堵将直接导致:车辆通行效率大幅下降、物流运输成本上升、尾气排放增加、环境压力加大、交通事故率上升,安全风险加剧、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的核心功能被削弱等一系列问题。
从公共利益角度看,高速公路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交通设施,其核心价值是保障经济循环、提升通行效率、服务区域发展。若因免费导致路网运行效率下降、服务水平降低,将违背公共基础设施“保畅通、保安全、保服务” 的本质功能,也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02
国内各省收费公路到期后收费权延续创新实践
各地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 PPP 新机制框架下,结合路网实际与财政承受能力,探索形成改扩建重新核定期限、零费率运营代收补差、PPP 特许经营续期、省级统借统还路网统筹四类合规路径,相关做法均经省级政府批准、公开实施,具备可复制性与合法性。
(一)改扩建 + 重新核定收费期限模式
核心逻辑:对收费期限届满的高速公路实施车道拓宽、路面翻新、桥梁加固、立交扩容、机电升级等改扩建工程,形成新增独立投资;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原则,对增量投资单独审计、单独核算,依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实现 “存量到期、增量续期、专款专用”。
山东:以济青高速、京台高速齐河至济南段、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至港沟段、济广高速济南至菏泽段等为代表,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明确改扩建段收费期限25 年,核定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与起止时间,严格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履行立项、环评、造价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收费收入专项用于新增投资回收、养护管理与债务偿还,形成 “投资 — 建设 — 运营 — 回收” 闭环。
广东:率先出台 **《广东省高速公路改扩建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改扩建收费期限核定制度,明确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投资收费期限 ** 依据国家经济评价方法评估确定,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后报省政府批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改扩建按国家及省政策执行;单独立项互通立交投资回报依规保障。广佛高速、广三高速等改扩建项目均按此机制完成期限核定,实现 “存量到期清零、增量依法续期” 的制度衔接。
(二)零费率运营 + 代收补差模式
核心逻辑:收费期限届满后,对本路段停止收费、执行 0 费率,但保留收费设施与联网计费功能,继续代收路网内相邻收费路段通行费;以联网分账收益覆盖本路段日常养护、机电运维、安全管理等支出,实现 “车主免费通行、道路有人管养、财政不兜底”。
四川:成绵高速、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4 日、9 月 17 日到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依法通告停止收费,实行零费率运营;明确路段保持高速封闭管理、原运营主体继续承担养护与应急处置职责,保留 ETC 与人工车道代收其他路段费用,保障全省联网收费体系稳定,避免因拆站导致计费混乱与养护缺位。
湖南:长永高速(长沙至永安)作为湖南首条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起执行零费率,对主线、匝道及连接线车辆免收通行费,保留收费设施代收路网通行费,养护资金由分账收益保障,通车近 30 年路段保持良好服务水平,成为到期免费路段管养标杆。
广东:广佛高速到期后同步采用零费率 + 代收模式,依托珠三角联网收费体系实现平稳过渡,养护质量与路况指标持续保持 90 分以上,既兑现到期免费承诺,又守住安全畅通底线。
(三)PPP 新机制 + 特许经营续期模式
核心逻辑:依据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将到期高速公路纳入使用者付费 PPP 框架,以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约定改扩建投资、养护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期限与回报上限,在法定上限内合理续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路网提质升级。
江苏:对到期干线高速推行 **“改扩建 + PPP 续期”**,严格执行国办函〔2023〕115 号、发改办投资〔2024〕1013 号要求,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规范特许经营招标与协议签署,明确投资回报上限、养护考核指标、信息公开义务与期满移交标准,平衡公共利益与资本合理收益,保障存量项目可持续运营。
浙江:出台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 25 条举措,规范实施收费公路 PPP 新机制,对到期路段采用特许经营续期 + 改扩建捆绑模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坚持 “两标并一标”、全周期监管,将养护质量、通行效率、安全水平与付费挂钩,推动到期路网在续期周期内实现扩容提质与服务升级。
(四)统借统还 + 路网统筹模式
核心逻辑: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省级统借统还,由省级政府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筹偿债来源与支出安排;将到期路段养护、大中修、改扩建资金纳入全省政府收费公路路网统一核算,以路网实际偿债期核定收费期限,化解单一路段到期后资金断档压力,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导向。
中西部省份:普遍建立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省级统筹机制,将已到期、即将到期路段与在建、新建路段债务与收支合并测算,以全省路网整体偿债周期确定收费期限;把到期路段日常养护、应急保通、设施更新纳入统筹支出,避免因单一路段停止收费引发系统性资金缺口,保障干线网络连续稳定运行。
03
改扩建重新核定收费期限的合法性论证
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收费公路到期后如何平衡公共利益、投资者权益与财政可持续性存在广泛讨论。以节假日免费为由延长收费年限,虽被部分地方视为缓解压力的权宜之计,但权威专家普遍认为,该方式仅能局部弥补收益损失,并非解决到期公路资金压力的根本路径,也不符合现代交通治理法治化方向。
著名交通法律专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明确指出:政府应当在用路人、银行、投资方之间保持利益平衡,节假日免费政策体现公共利益,但必须维护金融秩序与合法投资权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因节假日免费而适当延长经营期限的表述,仅具有短期合理性,无法从制度上根本化解收费公路到期后的债务偿还、养护保障与投资回收难题。
在此背景下,通过改扩建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因其符合投资逻辑、养护需求与法律原则,成为多数学者认同的法治化路径。北京交通大学赵坚教授提出,高速公路是网络化资产,改扩建形成新增投资,必须通过收费实现成本回收,应当坚持“存量到期、增量续期” 的制度思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亦强调,收费期限的法定上限不得突破,但改扩建属于独立的新增投资行为,可依法重新核定期限,关键在于严格成本审计、信息公开与程序正当,防止借改扩建变相超期收费。
综合《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投资成本回收、养护管理需求、经济社会效益三重维度,对改扩建续期的合法性论证如下:
(一)投资成本回收维度:符合“投资 — 回报” 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确定,政府还贷公路按 “偿还贷款” 确定;改扩建属于新增独立投资,形成新的资产与债务,具备重新核定期限的法律基础。
法理逻辑:收费权是基于投资的法定财产权,改扩建新增征地、施工、设备、立交改造等巨额投入,若不允许续期,构成对投资者财产权的不当限制,违背依法行政与信赖保护原则。
实操边界:需单独审计增量投资,剔除存量已回收成本,确保收费仅覆盖新增投资本息与合理回报,不重复收取存量路段费用。
(二)养护管理需求维度:契合“用路者付费” 公共政策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收费收入用于养护、管理、偿还债务,改扩建后养护成本、安保投入、机电运维费用显著增加,收费是养护资金的合法来源。
现实必要:老旧高速年均养护成本超 39 万元 / 公里,改扩建后流量增长、负荷提升,财政全额承担不具备可持续性;“用路者付费” 符合公平原则,避免全体纳税人承担特定使用者的道路成本。
合规要求:养护资金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明细,接受财政、审计、社会监督。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维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改扩建缓解拥堵、提升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合法续期保障运营稳定,吸引资本参与路网升级,扩大有效投资。
社会效益:避免免费后拥堵、事故率上升,保障出行安全与畅通;平衡公众出行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可持续、群众出行有保障”。
政策导向:《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实施改扩建增加车道,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为现行实践提供立法支撑。
(四)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边界
政府还贷公路:转让收费权可申请延长不超过 5 年,累计期限东部≤15 年、中西部≤20 年;改扩建新增投资可按统借统还原则,重新核定路网统筹偿债期。
经营性公路:累计期限东部≤25 年、中西部≤30 年;改扩建增量投资可单独核定期限,不突破法定上限,符合特许经营期限弹性规定。
程序合法: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公开招标、成本审计、社会公示,履行听证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04
收费公路到期后收费权合法延续的其他建议
(一)从立法层面明确改扩建续期法定规则
加快《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固化改扩建重新核定期限条款,区分存量与增量资产,明确增量投资核算标准、期限上限、回报区间。制定《收费公路改扩建收费期限核定细则》,统一审计标准、审批流程、信息公开要求,消除地方操作差异。
(二)构建“存量 + 增量” 分离模式
存量路段:到期后依规免费或零费率运营,由财政 + 路网分账保障养护。
增量路段:改扩建新增车道、立交、设施单独核定收费期限,实行分道计费、单独核算,仅对增量部分收费。优化统借统还模式:政府还贷公路以省级为单位统筹,到期路段养护资金纳入路网整体收支,避免单一路段财政压力。
(三)保障合法合规与公共利益
引入第三方审计,对改扩建投资、收费收支、养护成本由独立机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5年中期评估机制,提前回收投资则提前终止收费,超期未回收可依法申请微调;严禁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续期,严禁借改扩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拓展筹资渠道,降低对单一收费模式的依赖
通过盘活沿线土地、广告、服务区资源,以经营收益弥补养护资金缺口;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差异化收费,对货车、客车分时段定价,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老旧高速给予养护补助,减轻地方与公众负担。
2030 年后,收费公路集中到期,是我国路网发展不得不面对的的阶段性挑战。通过改扩建重新核定收费期限,符合现行法律原则与立法导向,契合投资回收、养护保障、经济社会三重需求,是合法合规、现实可行的核心路径。各地实践已证明,只要坚守 “增量单独核算、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专款专用、期限法定上限”,就能平衡投资者、政府、公众三方利益。
未来,应加快立法完善、创新运营机制、强化全程监管,构建“到期有序免费、改扩建依法续期、养护资金可持续、公共服务不打折” 的收费公路管理体系,推动我国高速公路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与民生保障。